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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实施主体的通知
文号: 莒南政发〔2023〕9号 成文日期: 2023-03-31
发布日期: 2023-03-31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政发〔2023〕9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科技创新园区: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效能,明确部门职责边界,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打造高效务实政务环境。根据省市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对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实施主体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部分行政权力事项实施主体调整清单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农业农村局要认真做好本次事项调整的承接落实工作,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等事项权责清单目录,按照要求编制公开有关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对调整后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在山东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及时更新,并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服务窗口等予以公开。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公布的行政权力事项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莒南政发〔2023〕9号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实施主体的通知(终版).docx
附件【莒南政发〔2023〕9号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实施主体的通知(终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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