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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大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店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2-28
发布日期: 2023-02-28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各村,各部门单位:

现将《大店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大店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8日

大店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管理、属地管理、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全面提高镇、村两级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上级相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各类突发事件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级标准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执行。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工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疫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由大店大店镇人民政府负责的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指导全镇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涉及跨越我镇行政区域的,超出大店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上级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1.5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镇村两级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把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坚持事前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以及物资准备等工作。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事发地行政村为处置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的主体,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四)快速反应,协调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做好纵向和横向协同配合工作。充分发挥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五)依靠科技,提高素质。提高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科技含量,积极引进、运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和手段应对突发事件,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在突发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六)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应急管理,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依法保障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行使权力。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1.6应急预案体系

全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一)大店镇总体应急预案。大店镇总体应急预案是全镇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大店大店镇人民政府应对突发事件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大店大店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修改,大店大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编发程序是由大店镇人民政府起草,大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初审,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复审,镇应急委员会和专家评审,镇政府领导会议审定,以大店镇人民政府文件印发,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二)大店镇专项应急预案。大店镇专项应急预案是大店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突发事件制定涉及数个单位的应急预案,由预案牵头单位制定、修改,由主管单位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实施。编发程序是主管单位起草,大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初审,大店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复审、征求意见与评审,镇应急委员会审定,以镇政府文件印发,报大店镇人民政府应急办备案。

(三)行政村应急预案。各行政村应急管理预案参照镇总体应急预案,编发程序制定由大店镇人民政府督促制定和实施,报大店镇人民政府应急办备案。

(四)企事业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有关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制定,经其主管部门或上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报所在地大店镇人民政府应急办备案。

(五)重大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较大规模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由组织承办单位或负责部门制定,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审批后实施,并报大店镇人民政府应急办备案。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设立大店镇公共安全与应急委员会,作为镇党委、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领导指挥机构。大店镇公共安全与应急委员会主任由镇长担任,副主任由党委副书记担任,委员由各副职组成,成员由各站所主要负责人以及各村委会主任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全镇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开展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指挥和协调;研究确定全镇应对突发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性意见;决定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启动和预警发布;调查和处理重大和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分析总结年度全镇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2办事机构

大店镇公共安全与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大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由大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大店镇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是大店镇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县人民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承办大店镇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项会议,督促落实大店镇人民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大店镇人民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指导全镇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组织编制、修订《大店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调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负责向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信息和联络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应急事项。

2.3指挥机构

大店镇应对突发事件的各类非常设的领导小组、指挥部等机构为镇相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专项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在镇公共安全与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制定完善突发事件专项预案;及时确定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等级与预警级别,启动相关预案,组织指挥有关方面力量参与处置工作,指挥由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有关成员及其办公室人员为指挥机构成员和工作人员。

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相关专项应急机构的日常工作,举办相关专项应急机构授权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2.4应急主管单位

大店镇各应急主管单位是对某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负有主要责任,承担主要任务的工作单位。其主要职责是:承担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工作;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的决定事项;做好对本领域突发事件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镇公共安全与应急委员会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建立相关专业应急队伍,组织相关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应急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和协助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2.5应急保障单位

大店镇应急保障单位是对某项应急保障措施负有主要责任,承担主要任务的工作单位。其主要职责是:牵头制定所负责领域与镇总体应急预案配套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相关资源的动态数据库,健全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物资、技术、装备准备;建立与履行应急保障职责相适应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相关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的演练;协调有关应急保障单位,指导各行政村的工作。

2.6行政村应急组织机构

各行政村是所辖区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做好所辖区域各类突发事件处置的领导工作。其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村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3.预测与预警

3.1信息监测

大店镇人民政府组织建立全镇突发事件监测体系。镇各专项应急机构、各行政村应急机构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建立完善本系统或本辖区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并涉及公共安全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制度,明确监测信息报送渠道、时限、程序。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重大信息,按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镇各专项应急机构建立突发事件常规数据库,各有关单位应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突发事件常规数据库建设。常规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

(一)可能诱发各类突发事件的信息;

(二)主要危险物质和重大危险源的种类、特性、数量、分布及有关内容;

(三)潜在的重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类型及影响区域;

(四)严重损害社会公众健康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的类型、影响区域及后果;

(五)城镇建成区分布、地形地貌、地质构造、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重要保护目标及其分布、常年季节性风向、风速、气温、雨量等气象条件,人口数量、结构及其分布;

(六)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其应急能力、分布,应急设施和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及分布,上级救援机构或相邻地区可用的应急资源;

(七)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八)数据库其他内容由镇各专项应急预案分别作出规定。

3.2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大店镇应急委员会要建立镇、主管单位、行政村三级突发事件信息预测预警网络。

3.3预警

发现突发事件前兆时,由大店镇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及时发出预警,鼓励个人提供公共事件前兆信息。

对于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预警级别(蓝色、黄色、橙色、红色)的突发事件,事发地大店镇人民政府应及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尽可能控制和消除事态扩大,并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3.4报告责任主体、时限和程序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各级人民政府、各突发事件应急机构、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及其隐患;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大店镇人民政府及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机构、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其他与突发事件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必须受理报告。接报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同时组织力量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大店镇人民政府及镇各专项应急工作机构报告,最迟不得超过半小时。大店镇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即刻向县人民政府及县各专项应急工作机构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3.5报告内容

受理责任主体在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时,应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范围、性质、动态、影响情况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3.6预警公告内容

包括突发事件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预警公告发布后,预警内容变更的,应及时发布变更公告。

3.7预警公告方式

对于一般(Ⅳ级)和较重(Ⅲ级)预警由各镇应急委员会或行业主管部门应急指挥部发布;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预警由县应急委员会发布或县应急指挥部发布。突发事件预警公告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发布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发生一般(Ⅳ级)和较重(Ⅲ级)突发事件及险情时,启动乡镇、部门应急预案并上报县相关专项应急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应急管理机构和县人民政府;大店镇人民政府应急预案启动后,大店镇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大店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县专项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予以指导支持。

4.2基本应急

4.2.1先期处置

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大店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大店镇人民政府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的应对措施:

(一)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二)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三)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四)实施动态监测,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五)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六)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县专项应急机构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波及或可能波及其他县、镇的,要同时向相关县、镇通报;

(七)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若突发事件中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要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4.2.2指挥协调

大店镇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启动后,镇专项应急机构,立即进入应急状态,保证应急通讯畅通,保障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的统一调配。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一)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二)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三)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四)迅速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险区域,维护社会治安;

(五)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油等基础设施,保障事发地群众的基本生活;

(六)向县人民政府及时报告应急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

4.2.3应急联动

现场指挥机构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选择成立若干工作组。成立的各工作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一)抢险救援组由公安、应急、林业、水管、交通、国土等单位组成,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

(二)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卫生、畜牧、药监等单位组成,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间疫情控制工作。

(三)交通管制组由公安、交通等单位组成,负责事发地道路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四)治安警戒组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现场警戒、保护事件现场、维护治安秩序。

(五)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民政、财政、公安、城建、交通、信访、扶贫等单位以及相关行政村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六)社会动员组由大店镇人民政府负责,动员组织全镇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等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七)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财政、民政、供销、粮食等单位组成,负责调集征用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适时动用粮食等储备物资,保证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

(八)应急通讯组由邮政、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等运营企业和电力部门组成,负责现场应急通讯保障和电力保障工作。

(九)气象服务组由气象部门负责做好事发地的气象监测和天气预警信息服务,必要时设立移动气象站,为指挥机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十)综合信息组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及报送工作。

(十一)生活保障组由大店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十二)特种应急组由公安、金融、网络监管、环保等单位组成,负责处置社会安全、经济安全、环境事故、金融风险和群体性事件等突发事件。

4.3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机构和大店镇人民政府确认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消除后,向批准预案启动的县应急指挥部和县专项应急机构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县专项应急机构综合各方面意见,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作出终止实施总体应急预案的指令,撤销应急现场指挥机构,由县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突发事件应急结束,报请县专项应急机构和县应急委员会批准。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大店镇人民政府会同县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基本生活困难救助和损失补偿,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污染物收集,现场清理与处理,灾后重建等事项,保证社会政治稳定、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

5.2社会救助

大店镇人民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及时查实事件发生范围和影响程度,调查、核实、统计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救助工作进展情况,做好救助款物的管理和拨付等工作。规范和完善司法救助程序,建立和完善社会心理救助体系。

5.3保险

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监管部门负责督促保险公司及时勘查理赔,提供快速便捷的理赔服务,必要时可预付理赔款。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保障

镇上组建民兵应急分队,各行政村也要成立以民兵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基础的群众性应急队伍,强化应急配合智能,增强应急实战能力。

6.2通讯与信息保障

邮政、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电力等运营企业负责应急通信、电力保障等物资的储备和应急通信、电力设备的保管和维护。镇应急办制作应急部门通讯录,确保应急参与部门之间联络畅通。

6.3交通运输保障

由公安、交通部门负责应急运输保障工作,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组织开辟便捷应急“绿色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和实施应急线路,确保优先运送应急处置人员、物资和装备。交通运输设施、工具受损时,应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6.4医疗卫生保障

大店镇卫生院是院前急救的骨干力量,负责应急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要研究制定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措施,充分发挥村级卫生室开展卫生救护工作。

6.5治安保障

公安派出所负责应急处置治安保障任务,要制定不同类别、级别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秩序的应急行动方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同时,要积极发动和组织民兵和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6.6物资保障

民政、水管、供销、粮食等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协调应急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各有关部门应根据需要储存充足的相关应急物资,及时补充和更新常用储存物资。

6.7经费保障

财政所要将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的日常经费和物资、装备、基础设施建设、人员安置、基本生活困难救助等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每年预留一部分资金,保障应急处置支出需要。

6.8社会动员保障

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社会动员机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资金和人力支援,形成以管理单位、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村民委员会为基础的应急机制。

6.9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大店镇人民政府将避难场所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村镇建设规划。逐步建成设施完备、布局合理、能够满足人员紧急疏散需要、较大的或永久性的紧急避难基础设施,确保疏散避难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各村可结合自己地形、地貌特点,利用广场等方便生活并较为安全的地区开辟临时避难场所。

6.10公共设施保障

城建、水管、民政、电力、电信、交通等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备灾、抗毁和生存防护能力,确保应急状态重要机关、重点用户和重点场所基本用水、用电安全,确保应急状态下各村基本功能发挥作用。

6.11气象服务

气象部门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和预测预报、警报的发布,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支持和服务。

6.12生产自救

突发事件发生后,镇政府与上级有关涉农部门,指导群众搞好生产自救,做好恢复农业生产相关项目的申报和争取工作。

6.13其他保障

镇政府有关单位要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其他各项保障工作。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教育

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各村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普及防灾、减灾、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基本知识。

7.2人员培训

大店镇政府负责镇村干部、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的常规性培训工作。

7.3队伍演练

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镇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负责全镇应急预案的指挥、组织、管理工作。各专项应急机构,根据工作特点组织各自的应急处置演习,演习结束后,要对演习过程进行评估、总结,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附则

8.1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预案管理

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由大店镇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各专项应急预案牵头单位要将预案启动、运行情况及时报告镇应急办;同时,应急预案要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不断充实、完善和提高。

8.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大店镇人民政府制定。

本预案由大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大店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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