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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企业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莒南综执发〔2023〕11号 成文日期: 2023-03-10
发布日期: 2023-03-10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综执发〔2023〕11号


局属各单位、各科股室队(中心):

《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企业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企业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安全培训工作要求,组织、指导并督促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的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创新举措等基本知识的学习贯彻和执行落实,推动常态化全员培训,覆盖到全行业、全领域、全链条、全岗位,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组织全省企业全体员工自主学习、全岗轮训、统一考试,努力实施全覆盖、高质量的安全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切实减少“三违”行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专项行动时间及范围

(一)时间

定于3月至11月在企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

(二)范围

全局所有行业、领域所有企业;企业全体从业人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所有安全管理人员及一线岗位员工。

(三)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安全生产重要文件(附件1);

2.去年以来省市加强安全生产系列创新举措;

3.近年来省内外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4.有关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操作技能。

以上1、2、3项(公共学习内容)作为专项行动必学必训内容。第4项(自主学习内容)由企业结合员工岗位实际自行制定。

三、组织实施

从现在开始到2023年底,分三个阶段推进工作。

(一)大学习。(自3月起至11月30日前完成)

企业全员安全培训,由各企业负责组织实施。公共学习内容由上级安委会办公室统一汇总,通过山东省市应急厅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供各级下载组织学习和培训;自主学习内容由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具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学习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管理人员侧重于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要文件规定及安全生产管理知识;从业人员重点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岗位应知应会知识。

(二)大培训。(时间安排与大学习同步开展、穿插进行)

1.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内容上,重点对必学必训内容进行培训,同时结合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进行针对性培训。培训方式上,各企业结合自身行业领域、现有岗位专业特点,采取公司(厂矿)级、车间(部门)级、岗位(班组、工段)级“三级”培训的方式,分层次对所有人员轮训一遍,对重点岗位人员由企业集中培训。各企业培训结束,要建立专项行动培训档案,留档备查。

2.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按照“分批次、分领域”原则进行组织。安全总监培训内容要涵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学习课目。

(三)大考试。(11月30日前完成)

1.考试试题编制和下发。通过全省安全生产考试系统推送的材料和账号供企业供学习、考试参考。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考试。规模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考试由上级组织,10月31日前完成;规模以下主要负责人的考试参加县里组织,11月15日前完成。考试试题从专用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考试时间为60分钟,满分为100分,80分为合格。

3.企业员工考试,11月30日前完成。各企业组织“大学习、大培训”结束后,自行组织全体从业人员考试,如实评定成绩。

4.考试不合格的由市县组织一次补考,11月底前完成,考试系统关闭。对存在无故不参加考试、参加补考仍不合格等情形的主要负责人其企业单位予以通报,并由局安全股进行约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清面临的严峻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认识到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强化安全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将其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内容和工作计划通盘考虑,认真谋划、严格抓好各项工作要求落实。

(二)严密筹划实施。局里结合行业领域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推动“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走深走实。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山东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鲁安发〔2021〕13号)职责范围,局指派专人按照行业领域统计规模以上、规模以下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名单,每月月底前分别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同级安委会办公室。6月底前统计完毕,作为全省参加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基数。

(三)强化检查督导。局各科室部门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加强对本行业领域企业“大学习、大培训”的检查指导,加大指导检查力度,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检查督导企业时,一并检查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执行安全培训制度、常规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情况。

(四)定期总结调度。局安全股要定期调度监管的行业领域活动开展情况,重点调度进展情况、成效做法、典型案例,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新情况、存在的突出困难问题,针对性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和具体措施。各有关企业要认真组织填报、梳理汇总《参加专项行动企业情况汇总表》(附件2),分别于9月1日前形成阶段性工作情况、于12月1日前形成行动工作总结,与有关表格一并报。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要文件规定

1.《安全生产法》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5.《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6.《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7.《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省政府令第331号)

8.《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省政府令第341号)

9.《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42号)

10.《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60号)

11.《关于“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意见》(鲁安发〔2021〕25号)

12.《关于“四位一体”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发〔2022〕5号)

13.《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安发〔2022〕2号)

14.《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晨会”制度规范(试行)的通知》(鲁安发〔2022〕4号)

15.《关于印发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开工“第一课”活动通知》(鲁安办发〔2021〕16号)

16.《关于印发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直报工作规定的通知》(鲁安办发〔2021〕37号)

17.《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鲁安办发〔2021〕50号)

18.《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驻点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安发〔2021〕4号)

19.《关于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发〔2021〕9号)

20.《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鲁应急发〔20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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