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综执发〔2023〕10号
局属各单位、各科股室队(中心):
《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已经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根据莒南县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局属各单位,企业负责人(以下简称被考核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年度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由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实施。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过程,强化责任落实。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落实安全责任。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明确和落实单位管理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2.推进依法治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完善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和标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依法依规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3.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强化本单位监管执法力量,落实监管执法经费、装备,创新监管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
4.加强安全预防。建立和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实施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强化单位“六项机制”建设落到实处。
5.强化基础建设。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生产科技和信息化水平,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筑牢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基础。
6.防范遏制事故。加强重点领域事故防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第六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本办法和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拟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标准或细则,报局领导审定后实施。
第七条 考核采取评分制,标准分为 100 分。对照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标准或细则,逐项扣分,直至单项分值扣完为止。
第八条 被考核单位在健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组织事故抢险救援等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经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给予适当加分;对未完成工作任务、不按规定执行有关要求,以及受到警示通报、约谈等,给予相应减分。
第九条 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每年组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对各考核单位进行评分。
第十条 强化重特大事故防控情况考核,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事故的按不合格评定。
第十一条 考核工作采取自查自评与组织考核、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现场考核与综合复核相结合的办法。被考核单位将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自查自评结果书面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现场核查和综合复核。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后报局党组审定,对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予以通报,考核结果纳入局综合考核体系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
第十三条 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有关责任单位当年不得评为综合性先进单位,有关责任人当年内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提拔晋升。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向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书面报告。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中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表彰或奖励。
第十四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降低考核等次等惩处;对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五条 被考核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本单位、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之前与本办法规定不相符的,依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