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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县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和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文号: 莒南市监字〔2023〕24号 成文日期: 2023-02-24
发布日期: 2023-03-07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市监字〔2023〕24号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药械化一、二中队、药物警戒股:

现将《2023年全县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2023年全县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全县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


2023年,全县化妆品监管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落实省、市药品监管工作会议和省、市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督促化妆品经营主体责任落实,积极推进监管制度和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和服务能力,保障公众用妆安全,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监管制度体系建设

(一)加强法规宣贯。深入开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制度的宣贯,加强对化妆品经营者的普法培训,提升化妆品经营者知法守法水平;各镇街年度内要完成培训全覆盖。

(二)推行清单化管理。结合《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的出台和现场检查指南的修订,进一步推动《临沂市化妆品经营清单化管理试点实施方案(试行)》落实,明确工作流程,不断规范现场检查行为,规范问题线索的核查处置,推行标准化监管。市、县局将严肃各项考核,采取督促指导、约谈、通报等形式,压实网格化监管责任。

二、强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三)加强风险管理。要结合市、县守好“一排底线”食品药品安全专线工作要求,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一是以儿童化妆品、特殊化妆品和信用风险等级高、既往监管中问题较多的企业为重点,统筹运用监督检查、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不良反应监测、投诉举报和案件查处等信息,建立风险清单,深入研判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及时处置化解,规范信息填报,防范安全风险。市局实施月度考核,每季度开展风险会商。县局将根据市局安排开展相应工作。二是强化舆情管控。根据市局化妆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各镇街市场监管所、药物警戒股要实施常态化的舆情监测和排查处置,做到舆情风险抓早、抓小、抓苗头,妥善处置化解舆情,防止蔓延扩散。

(四)加强监督抽检。以《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实施为契机,全面规范抽样检验工作。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国抽、省抽和市抽监督抽检计划,加强监督抽检,提高抽检问题发现率。二是坚持监检结合,提高抽样异常情况报送率。三是严格时间节点,确保抽检不合格产品和抽样异常情况核查处置规范到位,同时加强不合格产品溯源调查。

(五)加强不良反应监测。继续加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的宣贯培训,组织开展知识竞赛,推动配套技术指南的落实。健全全方位监测评价体系,提升监测评价质量。按照全省哨点考核管理要求,实施全覆盖督导,强化省级哨点规范化建设。以儿童、特殊化妆品为重点,不断提高信息收集能力,加强报告质量控制,拓宽经营环节报告收集渠道,争取报告数每百万人口不少于200份。化妆品监管、稽查与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联动配合,及时、依法开展调查处理,形成风险处置闭环。

三、强化全程监管体系建设

(六)加强化妆品经营监管。结合清单化管理试点工作,持续推进基层化妆品市场监管规范化建设。一是进一步推动网格化、分级分类监管,健全化妆品经营者信用档案,实施精准化、差异化监管。二是提升智慧监管水平,运用“山东省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加强检查信息、抽检信息数据录入,县局定期对各镇街市场监管所检查数据录入落实情况进行通报。三是将美容美发机构、集中交易市场、网络销售为重点区域,关注农村地区,加大母婴用品店、商场超市等重点场所和儿童、特殊、进口化妆品等重点品种的检查力度。四是全面落实化妆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和义务,进一步落实化妆品经营监管信息公示制度及“化妆品经营十不准”张贴,全面推广“化妆品监管”APP,督促其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五是加强经营环节溯源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追溯至注册人备案人,并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从源头清除问题产品。六是严格落实“四个最严”,严厉打击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严肃查处上级交办风险信息、问题线索等。七是及时公布检查、抽检结果,加大违法行为查处曝光力度,形成强大震慑。八是要推进化妆品领域监管一体化,发挥与网监、广告、稽查等监管机构的监管合力,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

(七)深入开展专项检查。结合日常监管,巩固近年来整治成效。一是按照国家、省药监局工作部署,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长效化,严查大案要案。二是以《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出台为契机,继续开展“线上净网 线下清源”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网络销售违法化妆品乱象,全面规范网络经营行。三是要结合辖区实际,针对化妆品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美容美发机构专项检查等行动,有效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四是继续推进“大型商超无假冒化妆品”活动,进一步推动《关于规范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的意见(试行)》落实,创造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五是配合市局组织实施飞行检查,针对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以及问题线索的核查处置情况等重点,按照市局安排开展县区间交互检查,提升监管效能。

四、强化监管能力体系建设

(九)提升检查能力。一是采取专家授课、典型案例、现场实训等培训方式,不断提升基层监管能力水平,提升检查效能。

(十)提升技术支撑能力。落实化妆品不良反应风险快速报告制度,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风险的挖掘、报送和处置能力;规范报告审核评价程序,不断提高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审核评价的及时性。

(十一)提升社会共治能力。一是集中力量、创新形式组织举办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提高宣传实效。二是鼓励制作发布专题性、日常性科普宣传视频。县局年度内发布不低于1期。三是及时准确地发布、报送化妆品监管工作的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每季度发布省级以上、每月度发布市级以上信息应分别不低于1篇(此项考核另行出台细则规定)。四是积极发挥投诉举报的作用,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化妆品质量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强化服务产业体系建设

(十二)做好精准服务,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落实“放管服”改革,立足莒南实际,深入推进“美妆山东”计划,关注行业发展动态和发展需求,结合检查、抽检等工作的开展,做好常态化咨询服务工作,及时开展政策解答、指导帮扶,助推产品质量提升和产品高质量发展。

六、强化党风廉政体系建设

(十三)坚持党建引领,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严真细实快”作风要求,强化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相结合,加强廉政风险排查和警示教育,坚决守住廉政安全底线。


2023年全县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计划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化妆品经营监管,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根据2023年全市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计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分工及安排

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监管属地责任。县局负责对全县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及重点专项检查、飞行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不定期采取督导检查、飞行检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各市场监管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必要时县局将统筹组织辖区内业务骨干对重点监管对象开展集中检查、交互检查。检查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各市场监管所负责辖区内化妆品经营者及产品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负责上级交办的风险信号、问题线索等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各市场监管所应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化妆品经营者实施网格化、分级分类监管,加强对集中交易市场、美容美发机构、网络销售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

二、检查重点

(一)检查重点内容

1.化妆品经营者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能否保证化妆品来源合法可追溯;

2.产品标签及店内广告是否明示或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是否虚假或夸大功效宣称;

3.网络违法违规销售化妆品行为;

4.重点查处经营使用未经注册或者备案化妆品。

(二)重点品种

1.儿童化妆品;特殊化妆品;进口化妆品;

2.近年来监督抽检不合格及风险监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化妆品;

3.严重不良反应以及报告数量多的化妆品;

4.国家局省局通告或通知停止经营的品种;

5.引发舆情关注或被投诉举报的问题化妆品。

(三)重点对象

1.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展销会:辖区内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其是否依法对入场化妆品经营者进行管理。

2.美容美发机构、酒店宾馆等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单位:辖区内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其是否履行经营者义务,是否有自行配制情况。

3.化妆品网络经营者:辖区内摸底排查,重点检查其是否经营合法化妆品;是否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披露化妆品信息。

4.大型商超、母婴专卖店:辖区内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标签标识、使用有效期、进货查验记录等项目是否合法合规,保证产品来源可追溯。

5.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日化用品商店及其他风险隐患较大的化妆品经营者的日常检查。

三、专项检查

(一)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长效化。

按照国家、省药监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长效化,严查大案要案,重点打击化妆品非法添加、无证生产、“虚假否认生产或进口”等严重违法行为。

(二)深入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 线下清源”专项行动。

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开展专项检查,巩固整治成效。一是严格要求网络经营活动主页面全面、真实、准确披露与所经营的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相一致的化妆品标签等信息;二是严格要求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三是严厉查处经营未经注册或者备案化妆品,标签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网络违法违规销售化妆品行为。四是强化与公安机关的行刑衔接,严厉打击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五是进一步推动《关于规范网络直播营销化妆品的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直播营销化妆品监管的通知》落实,加强网络直播营销化妆品领域的监管。六是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络监测力度,今年市局开展至少1次以上定向监测,县局在全面做好问题线索核查处置工作的基础上适时联合相关科室开展网络检测。

(三)开展美容美发机构等化妆品经营使用专项检查。

各镇街监管所要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开展美容美发机构专项检查等行动,依法保障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的化妆品质量安全。一是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开展,重点整治自行配制行为、经营使用无中文标签、未注册或未备案、过期化妆品等行为,有效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二是督促美容美发机构等履行经营者义务,全面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三是要求在其服务场所内显著位置展示其经营使用的化妆品销售包装,督促其正确使用或者引导消费者正确使用化妆品。四是做好“生活美容机构不得开展医疗美容”等消费警示。五是范围包括美容美发机构、宾馆酒店、洗浴场所、美甲店、美体店、婚庆等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化妆品经营者。

(四)持续开展“大型商超无假冒化妆品”活动。

结合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继续推进“大型商超无假冒化妆品”活动,创造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一是进一步推动《关于规范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的意见(试行)》落实,大中型商超、商业综合体、商业街等化妆品集中销售区域参照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进行管理,督促开办方落实其管理责任。二是摸排辖区内大中型商超及其入驻化妆品经营者底数,建立健全监管档案,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三是督促其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打造一批示范店、示范区等,市局适时组织现场观摩。四是鼓励实施化妆品质量安全吹哨人制度。

(五)配合开展飞行检查行动。

配合市局组织实施飞行检查,以集中交易市场、美容美发机构、儿童化妆品经营者以及网络化妆品经营者等领域为重点,覆盖县区驻地、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等地区,抽调业务骨干,开展交互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化妆品监管实际,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配监管人员,统筹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任务,按照《山东省化妆品经营监管现场检查工作指南》,规范现场检查流程,利用好各种检查方式突出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检查质量和效果。

(二)追根溯源严控风险。加强经营环节溯源监管,全面强化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实施,落实经营者义务责任。发现问题产品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落实守好“一排底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专线工作要求,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三)形成监管合力。坚持普法宣贯与执法检查相结合,引导经营者自查自纠违法违规行为,增强知法守法意识。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检查执法情况和结果,发挥公众参与和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公安、卫健等部门沟通协调,加强与广告、网监、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内部机构的联合配合,形成综合执法监管合力。

(四)做好结果处置。要按照清单化管理工作要求,健全辖区内化妆品经营者信用档案,并及时将检查信息录入“山东省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市局将定期进行通报。对在各项工作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进行核查处置。对上级交办的问题线索,要确保核查处置依法、规范,并及时报送核查处置结果书面材料。

请各市场监管所于12月15日前将检查工作情况报县局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并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见附件)。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县局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联系。

联系人:庄爱玲  电话:0539-7288608

邮箱:jnxyxhjgk@ly.shandong.cn


附件1


化妆品“线上净网 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季度报)



附件2


美容美发机构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季度报)


附件3


( 镇街)大中型商超汇总表(季度报)



附件4


( 镇街)大中型商超入驻化妆品经营者明细(季度报)



附件5


上级交办问题线索核查处置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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