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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2023年生物质发电电价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号: 鲁发改价格〔2022〕1028号 成文日期: 2022-12-30
发布日期: 2022-12-30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为支持生物质发电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积极运用价格政策支持生物质发电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234号)等文件规定,2021-2023年对生物质发电实施临时电价补贴,现将2023年电价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补到期生物质发电项目

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25元(含税,下同);生物天然气(畜禽粪便、秸秆,下同)发电项目补贴标准继续按照每千瓦时0.1991元标准执行。

二、污泥耦合发电项目

燃煤发电、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处置生活污泥的,污泥电价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吨50元。

三、生物天然气发电项目

生物天然气项目上网电价每千瓦时补贴0.156元,国补到期项目只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电价补贴申报程序继续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积极运用价格政策支持生物质发电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234号)规定执行

(二)有关发电企业要充分利用电价补贴政策,加快技术升级改造,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努力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三)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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