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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莒南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莒南政办字〔2022〕31号 成文日期: 2022-05-24
发布日期: 2022-05-24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政办字〔2022〕31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开展莒南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莒南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长沙“4.29”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批示,以及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结合2020年11月24日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莒南政办字〔2020〕66号)的通知要求,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保障全县自建房安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一项长期必须坚持的工作来抓,要站在确保安全、确保社会稳定和疫情防控工作的大局,深刻认识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各镇街和相关单位要不留死角、不留空白,以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对县内自建房开展拉网式排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使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范围

所有自建房。重点排查以下几种类型:

1.用作经营的自建房。主要为群众自建用于自营或出租的房屋,重点区域是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包括正在建设的或已审批完即将准备建设的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尤其要着重排查建造时间较长的经营性房屋,主要为竣工使用时间15年以上的;着重排查使用燃气作为主要能源的经营性自建房,主要为用作酒店、宾馆、生产经营等房屋;着重排查自建房性质的职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型住房。

2.鉴定为C、D级尚未整治的自建房。

3.鉴定为C、D级已完成整治的自建房。对前期已整改完成的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回头看,现场查看是否整治到位。

4.人员密集的自建房。主要为人员密集、流动性强的自建房屋。

5.三层及以上的自建房。主要为居住、经营的三层及三层以上的自建房屋。

6.土坯房屋。主要为砖木结构、砖石结构或全土坯类房屋。

7.新冠疫情隔离点。主要为用作新冠疫情阳性或密接、次密接人员集中隔离的房屋。

8.擅自改扩建的农户自建房屋。主要为擅自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加层或加装附属设施的自建房屋。

9.违法违规建设的自建房。主要为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未经审批建设的自建房或违法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自建房。

三、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排查和“防风险、查隐患、保底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起底式、拉网式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一宅一表,并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和整改措施清单。对专项整治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立即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根据危险程度进行分类处置。对需要实行维护维修的房屋,要督促产权人(使用人)进行维护维修;对发现的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应立即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即日起至2022年年底,分两个部分进行。

(一)用作经营自建房(即日起至8月15日)

以用作经营的自建房为重点,开展“百日攻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尤其是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例如饭店、民宿、农家乐等经营场所,突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周边、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特别是三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经营,违规改建扩建的房屋。对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的同时,注意是否存在消防隐患,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台账,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或有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全面进行鉴定,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并落实整治责任人,出具整治告知书,严格督促落实整治,待整治完毕经鉴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严禁D级危房内人员逗留。

(二)未用作经营自建房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6月30日)

对未用作经营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的同时,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台账,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或有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全面进行评估鉴定,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并落实整治责任人,出具整治告知书,严格督促落实整治,待整治完毕经鉴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严禁D级危房内人员逗留。对于低收入群体居住的C、D级房屋,要做到应改尽改;对居住在C级房屋内的鳏寡孤独老人残疾人,宜搬则搬,全力落实帮扶政策,切实保障住房安全。

第二阶段(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根据住建部和省、市县的部署要求,对全部自建房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整改责任人,建立相关台账,实行闭环整改,整改完一个销号一个。自即日起,各镇街要立即行动起来,不等不靠,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来抓,立即成立相应机构或专班,组织精干人员,迅速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全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机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牵头单位,负责督导指导全县面上自建房排查整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相关部门和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镇街要具体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充分发挥驻村干部、村支部书记的作用,组织镇、村做好排查整治各项工作;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人员密集场所自建房的消防安全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自建房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农业农村局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市场监管局负责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工作;教体局负责自建房屋性质的学校、幼儿园排查整治工作,负责督导指导培训类、学生托管类等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民族宗教部门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自建房安全管理;公安局负责指导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局负责指导自建房屋性质的养老院、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安全管理;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法律保障;财政局负责将自建房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预算;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文化和旅游场所自建房安全管理;卫健局负责指导医疗场所自建房安全管理;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加强对限额以上自建房的行政审批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自建房。

(二)切实压实责任。各镇街要切实担负起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压力层层向下传导至相关工作人员和村居。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协调推进,在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结合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共同开展拉网式排查,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确定整治责任人,并建立隐患台账和整改台账,加强对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安全教育。对发现的隐患拒不整改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并加大处罚力度,切实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要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在抓紧消除存量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的同时,严控增量,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一是规范自建房的管理,将三层以上居民自建房、拆迁安置区房屋全面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严格实施规划审批管理,将规划管控和安全监管有效衔接起来,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经营性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的前置条件。二是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网格化动态管理机制,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巡查发现机制。三是加大违法建设和违法审批房屋清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四是严防增量。自建房如必须搞经营的,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并按照规范设计、施工,并具备安全性鉴定报告。五是完善自建房建设管理程序。限额以下自建房要经过个人申请,镇街备案审批,开工报备,镇街巡查检查关键工序质量,产权人自行组织验收,镇街参与验收。限额以上自建房要依法依规严格按程序办理土地、规划、施工许可、质量监管等建设手续,并按要求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实施建设活动。

(四)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县住建局和各镇街要加强限额下村镇建筑工匠管理培训工作和限额下在建工程安全巡查检查,定期、不定期举办安全生产专项培训班,将安全施工工艺、施工标准、施工技术和安全防护作为专项培训的主要内容,并不断加强对村镇建筑工匠管理的指导和考核力度,切实保障施工安全。

(五)强化督促指导。加强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要依法依规问责。县住建局要加强对各镇街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按有关规定开展联合实地督导。

(六)做好宣传引导。各镇街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及时了解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附件:1.莒南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名单

   2.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排查要点

   3.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基本信息表(业主自查表)

   4.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表

   5.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台账

   6.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采集表


附件1


莒南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名单


为加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经研究,成立莒南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名单如下:

组长:王健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党组副书记

张作品县政府三级调研员

成员:鲁伟县住建局局长

陈会通县财政局局长

徐涛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恩栋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季善国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邱继礼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闫仲儒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左银武县教体局局长

王乐平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族宗教局局长

刘君涛县公安局政委

许学友县民政局局长

陈为菊县司法局局长

阴 东县文旅局党组书记

李冬县卫健局局长

陈涛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刘凤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邬信诚十字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李 刚大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战晓明坪上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徐 超板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赵延起壮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聂国昌文疃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左清洋朱芦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宝秀坊前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主春明洙边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朱泉城团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郇恒健筵宾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顾天乐岭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 明石莲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薛 云涝坡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滕玉良道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世鹏相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鲁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班日常事务处理工作。



附件2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排查要点


一、排查范围

所有自建房。重点是城区、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特别是三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经营,违规改扩建的房屋。

二、排查整治时间

(一)经营性自建房。

即日起至2022年8月15日,排查出问题即知即改。

(二)非经营性自建房。

排查阶段自即日起至6月30日。

整治阶段自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排查流程和方法

(1)农户和业主自查。产权人或使用人填写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对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进行初步判断。

(2)镇村排查。镇村复核信息采集表,录入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助手,对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进行初步判断。

(3)县级复核抽查。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以及使用预制板、改扩建、人员聚集使用、建设年代久远的房屋进行核查、抽查。

四、注意事项

以镇街为主体组织镇村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排查。对安全隐患存在分歧的,由产权人或使用人聘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或评估。其中,经营性自建房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审批部门配合镇街开展排查整治,确保顺利实施。

附件【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基本信息表(业主自查表).docx
附件【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表.docx
附件【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台账.docx
附件【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采集表.docx
附件【莒南政办字〔2022〕31号 关于开展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docx
附件【莒南政办字〔2022〕31号 关于开展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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