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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3-08
发布日期: 2022-03-08 效力状态: 生效中

(2019年2月21日 司发通〔2019〕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公室: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要求,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加强领导干部日常学法和以案释法工作,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要求,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根据《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开展生动的以案释法工作、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现就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是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把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作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步骤,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系统安排,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旁听庭审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二、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本地本部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制定参加旁听庭审活动计划,把旁听庭审活动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的重要形式,计入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培训学时学分。国家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旁听庭审一次。

三、旁听庭审活动可采用网上观看庭审视频或到法院现场旁听等形式,以网上观看庭审视频为主。人民法院、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同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网址:tingshen.court.gov.cn)、中国普法网(网址:www.legalinfo.gov.cn)、中国法律服务网(网址:www.12348.gov.cn)上开设专区(专栏),遴选适合国家工作人员观看的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等,在平台上予以推荐发布,供各级国家机关选择安排旁听庭审工作。

四、各级普法依法治理职能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集中组织本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代表到现场旁听庭审活动。现场旁听庭审活动应提前与本级人民法院进行沟通联系。

五、建立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工作固定联系机制。省、市、县级普法依法治理职能部门和同级人民法院分别确定旁听庭审工作联络员,负责共同协调安排旁听庭审事宜。

六、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创新旁听庭审活动形式,扩大覆盖范围,把旁听庭审活动与法律进机关(单位)、机关(单位)法治文化建设、法治创建工作密切结合,增强法治教育效果。

七、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把旁听庭审与行政应诉工作有机结合,推动落实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行政案件,相关部门可商案件审理法院组织工作人员现场旁听庭审。

八、行政复议机关审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行政复议案件,也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的重要内容。行政复议机关可参照本意见有关规定,通过网上观看视频或现场旁听形式,安排国家工作人员对听证程序进行旁听。

九、落实普法责任制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带头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工作,加快建立和落实全系统旁听庭审制度,组织开展本部门旁听庭审活动。

十、各级普法依法治理职能部门要将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工作情况纳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评比表彰,以及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指标体系,加大工作督查指导力度,加强相关工作情况交流。

各地各部门可根据本意见制定旁听庭审的具体办法。各省(区、市)、各中央国家机关每年底将本地本部门的旁听庭审情况(法院系统为旁听庭审服务保障工作情况)报全国普法办公室。

(来源:司法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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