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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临沂市生态环境分局莒南县分局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文号: 莒南环发〔2020〕11号 成文日期: 2020-07-14
发布日期: 2020-07-20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和省、市、县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临沂市生态环境分局莒南县分局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安全整治,健全完善危险废物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健全完善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规划布局规范合理;偷存、偷排、偷放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企业产生的属性不明固体废物鉴别鉴定率100%。到2022年年底,力争全县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全县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要总体平衡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在垃圾、污水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同步落实安全规范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安全。

二、 主要内容

(一)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

1、开展以危险废物为重点的工业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在巩固2019年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成果的基础上,以危险废物为重点,推进化工园区工业固体废物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填埋等违法犯罪行为。

2、督促相关单位规范危险废物台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系列标准进行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严格落实贮存安全防范措施。危险废物在运输环节,按照危险货物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执行。

3、督促相关单位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危险等级、贮存设施、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或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方式等有关资料和信息;危险废物在经营单位贮存不得超过一年,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4、加大对相关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对辖区内化工园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照企业申报材料,检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二)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

1、强化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落实。严厉打击不如实申报危险废物行为或将危险废物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的行为;在依法严肃查处的同时,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2、完善危险废物动态监管源清单。建立完善县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自利用处置设施单位清单。结合申报范围及日常监管情况,每年对重点监管单位名单进行调整,建立危险废物动态监管源清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

3、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在线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在线备案,全面运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实行危险废物跨省、市、县(区)转移电子联单制度,控制危险废物流向,实现全县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一张网”。

4、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工作。积极配合参与全省2020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确保完成《山东省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提出的目标要求。

5、建立区域和部门联防联控联治机制。继续将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纳入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行动,并把危险废物贮存情况、标志设置情况、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执行情况等做为执法检查重点,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联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以部门联勤提高执法效能,以部门联动提升打击合力,形成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构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衔接体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安全技术标准,推动企业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三)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

1、2020年年底前,完成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情况评估。每年公开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情况,引导社会资本有针对性地投入项目建设。鼓励发展能够补齐处置能力不足短成的项目,控制利用处置能力过剩的项目,形成适度的良性市场竞争,推动经营单位优胜劣汰和行业水平总体提升。同时,注重加快高危险等级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研发。

2、加快区域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根据地区危险废物产生的类别、数量,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或企业自行利用处置等多种方式,加快区域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优化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和结构,消除处置能力瓶颈,严防因处置不及时造成的安全风险,促进我县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良性健康发展。

3、开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豁免管理试点工作。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豁免管理试点工作。

(四)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

1、针对近年来的事故情况,组织开展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全面摸排,建立台账。督促危险废物产生、运输、接收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

2、督促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环境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形成问题清单,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对评估和治理结果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相关评估要求和防范措施的,严肃依法查处。

三、时间安排

从现在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根据本方案要求,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并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严格落实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问题和风险隐患摸排梳理,落实各项安全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推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过程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认真分析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过程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制度成果,推动各项治理工作规范、安全开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各单位要建立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加强与各镇街的沟通,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要强化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责任落实,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落实整治责任。明确责任分工,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各科室、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强化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督促指导。各科室、各单位要及时收集、准确掌握辖区内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

2020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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