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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小型水库巡库员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莒南政办字〔2022〕50号 成文日期: 2022-08-08
发布日期: 2022-08-09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政办字〔2022〕50 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莒南县小型水库巡库员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小型水库巡库员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小型水库巡库员公益性岗位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推广以工代赈工作实施方案》《莒南 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结合莒南县小型水库运行管理实际,现就设置小型水库巡库员公益性岗位制定如下方案。

一、岗位性质

小型水库巡库员是由政府出资设置、非营利性、专职小型水库日常巡查及管护等工作所创新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依据《山 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 开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莒南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 施细则》等文件实施管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等规定。

二、岗位职责

巡库员应履行以下职责(原则上包括但不限于):

1.按巡库要求对水库进行日常巡查,及时报告工程险情,汛期做好防汛值班值守,遵守调度指令。

2.做好水库的日常维修养护,保持大坝管理范围内整洁干净。

3.做好工程日常巡查记录、维修养护记录及水情雨情观测记录,按要求及时上报数据信息,积极协助做好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4.在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立即制止坝坡种植、爆破、取土、排污、私搭乱建等危害水库安全的行为,难以制止的要及时上报。

5.按时参加专业技术、技能培训,并接受监督与考核。

6.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岗位数量

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行)》,在小(1)型水库设巡库员3名、小(2)型水库设巡库员2名,全县共设置巡库员公益性岗位397个(见附件)。

四、选聘条件

(一)安置对象。水利管护类岗位属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优先考虑将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原有水库专职管理员纳入巡库员名单,对年度考核成绩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二)选聘原则。1.为便于巡查、管护工作,人员选聘本着就近的原则。2.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工作时间有保障,服从县 水利局、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管理。3.热爱水利事业,能够 胜任小型水库日常工作,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4.熟悉水利工 程基本知识和小型水库巡查管护要点,具备一定的小型水库管护知识学习能力。5.水利工程管护意识和安全运行意识较高,能胜 任汛期值班值守工作。6.符合《莒南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7.不允许兼职管护。

(三)选聘程序。1.个人报名。符合条件人员按照公告要求到所在村(社区)报名,填写《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2. 筛选公示。村(社区)及镇街水利服务中心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筛选、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3.复审。村(社区)、水利服务中心公示无异议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以村(社区)为单位上报所在镇街复审,确认无误后以镇街为单位报县小型水库巡库员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4.联合 审核。县人社局、县水利局按照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对象标准要求联合对镇街拟聘用人员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及时将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反馈各镇街。5.岗前培训。由各镇街组织,辖区内水利服 务中心负责对安置人员进行岗位培训。6.正式上岗。培训结束后, 各村(社区)及镇街水利服务中心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到位。

五、岗位期限和岗位待遇

巡库员公益性岗位期限根据省、市、县各级文件确定,原则上不超过3年,时间自2022年9月1日起,乡村公益性岗位到期后可视情况适当延长。巡库员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巡库员尽快上岗到位要求,本次招募工作于2022年8月20日前完成,9月1日前正式上岗。2022年工资按照乡村公益性岗位标准由县财政承担。2023年起,纳入政策补助指标,薪酬待遇按照《莒南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六、监督管理

巡库员公益性岗位实行分级管理,人员选聘由岗位所在镇街组织实施,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牵头,相关镇直单位、村(社区)负责组织摸排、民主推荐、审查把关、公示、聘用、绩效考核等工作。县水利局负责岗位选聘监督、日常管理监督等工作,协助各镇街做好拟聘用人员条件审核和人员考核内容制定、修订等。各镇街对聘任的人员进行岗前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的发放培训合 格证书;负责汇总巡库员公益性岗位人员考核结果,集中报送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报县财政部门发放补贴。各镇街水利服务中心负责巡库员的考核、业务指导以及日常督导检查等工作。

七、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保障。小型水库巡库员实行县级统筹、负总责,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具体落实,村(社区)参与的工作机制。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强化责任落实,制定科学规范的管理措施,创新融合乡村公益性岗位与小型水库巡查管护岗位,认真开展小型水库及巡库员的日常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切实提升全县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水平。

(二)加强部门配合。小型水库巡库员管理涉及面广、要求高,在政策制定、人员确定、待遇兑付、监督管理等方面要明晰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岗位待遇保障等工作。要根据有关文件,突出正向激励,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 按照岗位目标责任任务完成情况,在考核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巡库员基础工资、绩效工资的占比。

(三)严格督导考核。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水利局要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月度、季度、年度考核制度。要建立健全巡库员等级评定制度,稳妥有序开展等级评定活动,促进巡库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结合河湖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系统建设,常态 化、制度化、规范化开展巡库员履行职责、日常管理、保障措施等方面的检查工作,确保巡库员制度和要求执行到位。


附件:1.莒南县小型水库巡库员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各镇街巡库员临时性公益性岗位数量设置表


附件1


莒南县小型水库巡库员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规范小型水库巡库员公益性岗位管理,加强部门协作,经研究,成立莒南县小型水库巡库员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长:朱礼珂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庆刚县水利局局长

杨金龙县政府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成员:赵广彬县发改局党组成员、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副主任

王玉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副主任殷玉乐县水利局党组成员、水利工程保障中心主任邢西迁县信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殷玉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各镇街巡库员临时性公益性岗位数量设置表



附件【莒南政办字〔2022〕50号--关于印发莒南县小型水库“巡库员”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附件【莒南政办字〔2022〕50号--关于印发莒南县小型水库“巡库员”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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