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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 莒南县人民法院关于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的通知
文号: 莒南环发〔2021〕19号 成文日期: 2021-12-16
发布日期: 2021-12-17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环发〔2021〕19号


各科室,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开展“法治为民办实事”活动,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更好地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莒南县人民法院决定联合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接待对象

全县各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代表。

二、接待人员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分管法制的分管领导,法宣科及有关业务科室(单位)负责同志,法律顾问等。

县法院环境资源法庭负责同志,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库成员。

三、接待时间

每月第四个周的周四下午14:30—17:00。(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

四、接待地点

单月,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二楼会议室(地点:莒南县新建路241号)。

双月,莒南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一楼诉讼服务中心(地点:莒南县人民法院涝坡人民法庭)。

五、接待事项

(一)企业生产经营中需要帮助解决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

(二)生态环境部门法定职责范围可以提供咨询的法律相关事项,但不包括信访、投诉问题以及之前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已明确予以解答的重复事项;

(三)人民法院审理生态环境案件的裁判规则及环境污染案件相关司法解释解读。

六、预约流程

为提高接待质量,申请企业可通过两种方式申请:一是通过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微信公众号莒南县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栏目进行预约登记,实名填写相关问题需求或咨询事项。二是拨打0539-7212693电话进行预约登记,实名回答需咨询的相关问题或事项。原则上每个接待日接待企业不超过10家,每个企业来访人数不超过3人。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 莒南县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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