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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设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莒南安办发〔2021〕57号 成文日期: 2021-09-05
发布日期: 2021-09-05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安办发〔2021〕57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安委会专业委员会和各成员单位:

现将《莒南县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设置工作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抓好落实。

 

莒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设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精神,根据省、市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设置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安办发〔2021〕47号)精神,切实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全县安全生产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目标

在金属冶炼企业、运输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粉尘涉爆企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企业,危险物品使用企业等行业领域及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从业人员达到300人(含)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总监,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实现安全总监应配尽配。

三、实施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021年9月10日前)。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方案要求,全部完成应设置安全总监生产经营单位的排查摸底工作,并建立台账。

(二)设置实施阶段(2021年9月11日-11月30日)。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结合行业领域实际,有力有序组织实施,做到应配尽配,推动安全总监制度落地见效。并将设置台账及相关任免文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三)督查验收阶段(2021年12月1日-12月31日)。县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行业领域设置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主要内容为:设置工作部署情况;设置工作台账建立情况;考核任命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对标对表,全面托清底子。各部门要深入研究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摸清楚哪些企业需要设置安全总监,哪些企业已经设置了安全总监,哪些还没有设置,哪些是需要委派等等。全面、细致掌握,特别是民营企业,要重点关注和摸排,确保无盲区、全覆盖。

(二)强化责任,严格考核把关。安全总监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这是前提和基础。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把考核作为选拔安全总监的第一道关口,按照“谁主管谁考核”的原则,严格考核把关,将业务能力强、专业水平高的人选出来,更好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任职。

(三)加大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将安全总监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执法检查内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总监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通过严格执法倒逼企业建立落实安全总监制度,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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