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莒南县政府网站
退出长者模式
长者浏览模式
政策文件
莒南县水利局关于印发《莒南县水利系统信访维稳 “百日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莒南水字〔2019〕15号 成文日期: 2019-02-23
发布日期: 2019-02-23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水字〔2019〕15号

 

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省、市、县关于信访维稳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水利系统开展信访维稳“百日集中攻坚行动”,现将《莒南县水利系统信访维稳“百日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莒南县水利局

2019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水利系统信访维稳“百日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维护平安和谐稳定局面,根据省、市、县委关于信访维稳工作的安排部署,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2月20日至2019年5月下旬,在全水利系统开展信访维稳“百日集中攻坚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信访维稳工作的部署要求,动员水利系统上下齐心协力、强化源头预防、攻坚化解积案,不断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任务目标

1.矛盾纠纷排查全覆盖、无死角。

2.现有信访积案全部化解。

3.落实首问责任制,接访人为第一责任人,一接到底,让群众信访只访一次。

4.重点群众、重点人员稳控在当地。

三、方法步骤

集中攻坚、水利系统信访维稳“百日集中攻坚行动”,共分动员部署、总结考核三个阶段。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在动员部署和总结考核阶段要同步开展好集中攻坚各项工作。

1.动员部署阶段(2月20日—2月25日)。局成立信访维稳“百日集中攻坚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监办,负责行动的组织实施及工作推进、调度。各局直单位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进行贯彻落实。

2.集中攻坚阶段(2月26日一5月20日)。各单位要加强领导,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信访积案化解、重点人员和重点群体稳控、信访基层基础提升等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化解销号制度,确保按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3.总结考核阶段(5月下旬)。总结经验,完善机制,验收考核。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各局直单位进行量化考核,并检查信访维稳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机制落实情况。

四、具体措施

(一)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凝聚工作合力。领导小组牵头抓总,每周召开一次会议,对重点案件进行会商分析,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调度通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公开接访制度,每天都要有一名局党组领导在局全天接访;严格实行首办首问责任制,接访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接待的来访事项,一接到底,直至化解息访,确保实现“群众只访一次”目标。局直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扛起主体责任,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

(二)深化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强化源头预防。推动矛盾排查常态化、动态化、全覆盖。实行滚动排查,加大排查面,实行重点排查,将有到省进京史、信访老户、精神病患者、“三跨三分离”等特殊群体纳入排查范围,建立台账,掌握动态。对重点领域、涉法涉诉、重点人员、重点群体的信访隐患,要每周排查,紧急情况随时上报。要及时掌报各种信访动态和预警信息,对涉及可能引发去省进京上访、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重大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并超前做好工作,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争取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真正做到“发现的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对上级推送的预警信息,按照信息核查不过夜,重要信息2小时反馈的要求,第一时间落地查人,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第一时间反馈情况、第一时间落实管控措施。

(三)攻坚化解信访案件,推动案结事了。对重点疑难案件实行领导包案,行动期间,所有案件要全部化解,未化解的案件要继续帮包化解。如果发生到省进京的,由主要负责人亲自到现场接访。各局直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要逐案听取汇报,逐案分析并解决问题,安排得力人员靠上,采取多种方式化解。案件要严格按程序办理,每起信访积案都要召开会商、评议、听证会议,做到程序规范、材料齐全、事实清楚、上报及时。

(四)强化教育引导,加强人员稳控。对极易发生越级访的群体和人员,要成立专班,综合运用行政、诉讼、救济、教育等方式进行化解。各工作专班必须专职专责,真正靠上负责,切实落实攻坚化解措施。一时不能化解的,要看死盯牢,稳控在当地。

(五)严格依法处置,树立正确导向。要加大《信访条例》宣传力度,利用各种有效手段,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充分用好反面典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有序表达诉求。要健全完善非访处置长效机制,对非访、闹访、缠访以及群体访挑头扛旗人,及时收集固定证据,依法从严打击处理,确保打击一例、教育一片、震慑一方,坚决纠正以闹求解决、以访谋私利、无理缠访闹访等错误倾向,树立法治权威。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全省“担当作为、狠抓落实”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稳定是第一责任”意识,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层层动员部署,推动活动深入开展,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严格督导指导。局集中行动领导小组成立督导组,在活动开展期间,采取不定时间、不打招呼的方式进行检查督导,帮助责任单位发现问题,强化措施。对开展工作不深入、不扎实,成效不明显,应付了事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要加大奖惩力度。对活动开展情况实行单独考核,局行动领导小组制定考核办法,考核分值与全年信访维稳、平安建设考核合并计算,纳入年底全县水利系统综合考核,实行倒扣分。行动期间发生去省进京非访或集体访的,实行“一票否决”。考核成绩作为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的重要依据,凡是达不到本次行动目标任务的基层党组织,不能授予“平安稳定星”,不能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

四要加强材料报送。各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报送,按照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完善各类档案材料。每周五下午报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登记表和信访积案化解情况;2月27日前报送动员部署情况、实施方案和领导小组成员名单;5月25日前报送典型经验、活动总结报告等相关材料。

 

附件:1、水利系统信访维稳“百日集中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水利系统信访维稳“百日集中攻坚行动”考核办法


附件1


水利系统信访维稳“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做好全水利系统信访维稳工作,加强对信访维稳“百日集中攻坚行动”的领导,经研究,成立信访维稳“百日集中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王运东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殷玉乐 党组成员、防汛办主任

唐全勤 主任科员

宋   波 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   雷 党组成员、副局长

钟汝丽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

高守建 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高述文 渔政监督管理站站长

韩纪师 办公室主任

刘   亮 防汛办副主任

孙   敏 防汛办副主任

慕乾喜 副科级干部

郭   静 副主任科员、工会主席

朱文进 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李明平人事科科长

主红梅 财务科科长

陈兆宁 科教科科长

纪祥玉 防汛办科长

张继山 农水站站长

王言新 饮水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

孙   伟 工管站站长

张红雨 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

代玉欣 河道管理办公室主任

范伟涛 小水库管理办公室主任

王延德 移民扶持办公室主任

丁昌华 渔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李子娟 综合经营办公室主任

闫冬安 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主任

唐顺田 石泉湖水库管理所所长

庄希涛 相邸水库管理所所长

陈立飞 陡山灌区管理所所长

鲁承飞 相邸灌区管理所所长

刘立华 抗旱服务中心主任

陈月兴 兴禹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理

田学森 浔源供水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局安监办。唐全勤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闫冬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水利系统信访维稳“百日集中攻坚行动”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上级“控增量、减存量”要求,进一步规范信访秩序,推动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四级访

行动期间,发生水利系统第1起进京访案件的,每人次扣200分;发生水利系统第1起去省访案件的,每人次扣100分;发生水利系统第1起到市访案件的,每人次扣60分。其他越级访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进京访

1.发生进京非访或进京集体访的,取消责任单位年度综合考核中取得奖励。

2.到国家信访局走访,每人次扣100分。

3.进京走访中,每发生1起影响政治安全的重大敏感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大规模聚集上访、重大个人极端事件、在京滞留丢丑滋事事件、媒体网络炒作信访事件和因信访问题受到领导同志关注批示的,每起扣300分。

(二)去省访

4.去省个体走访,每人次扣30分;集体访每人次扣100分。

5.去省走访中,每发生1起影响政治安全的重大敏感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大规模聚集上访、重大个人极端事件、在京滞留丢丑事件、媒体网络炒作信访事件和因信访问题受到领导同志关注批示的,每起扣200分。

(三)到市访

6.到市个体走访,每人次扣20分;集体访每人次扣50分。

7.到市走访中,每发生1起影响政治安全的重大敏感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大规模聚集上访、重大个人极端事件、在市滞留丢丑滋事事件、媒体网络炒作信访事件和因信访问题受到领导同志关注批示的,以及在行政中心楼前、广场及周边打横幅、喊口号等缠访闹访情形的,每起扣100分。

(四)来县访

8.来县个体走访,每人次扣10分;集体访每人次扣30分。

局机关科室出现内部人员走访行为或者在职权范围内受理的信访事项因工作不到位而发生的再次走访参照局直单位扣分。

二、矛盾纠纷排查

矛盾纠纷排查情况要形成滚动台账。对新发生的到县级以上走访的,倒查每周矛盾纠纷排查情况,对未能排查出的,根据进京、去省、到市、来县走访标准加倍扣分。信访人因对有权处理的单位初次办理结果不满意,导致发生到县级以上走访的,按照人次加倍扣分。

三、积案化解

在行动期间,每化解一起十年以上(含十年)案件加200分,每化解一起五年以上,在行动期问,每化解起十年以上(合十年)案件加20(合五年)案件加10分其他案件每化解起加20分;化解的案件须经行动办公室统一认定。

四、其他说明

1.本行动考核基础分1000分,实行倒扣分,成绩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年底按比例折算成绩,在综合考核总分中扣除。

2.本考核办法由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