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莒南县政府网站
退出长者模式
长者浏览模式
政策文件
莒南县水利局专项岗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文号: 莒南水字〔2020〕40号 成文日期: 2020-05-20
发布日期: 2020-05-20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水字〔2020〕40号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临沂市退役士兵专项岗位开发安置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日常管理

1.专项岗人员管理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机制,由用人单位负主体责任。

2.专项岗位工作人员纳入用人单位履职考评系统进行日常管理,实行月考核、年度总评制度。

3.成立由局分管领导、人事科、办公室、党建办有关人员组成的考核组,对用人单位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绩效考核

1.每月月底,用人单位组织对专项岗人员当月的出勤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确定考核等次,30日前将考勤表、考核结果报人事科汇总审核。水利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全部参加评议,人员较多的单位,可由中层以上人员进行评议。

2.按照每票优秀100分、合格80分、基本合格60分、不合格40分计算,平均值即为个人考核综合得分。综合得分100分的,按照优秀率不超过15%的要求,用人单位还需提报单位负责人签批的当月个人工作业绩报告,局考核组根据用人单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专项岗人员当月工作业绩等进行评议,确定其当月最终个人考核综合得分。

三、薪酬待遇

1.专项岗位劳动报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考核工资三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工资2000元;岗位工资以200元为标准基数,服务年限每增加一年,月发放标准提高10元;绩效考核工资依据其当月考核综合得分核定,综合得分低于50分的,当月不享受绩效工资。

2.局考核组负责专项岗位人员考核工作,局人事科进行劳动报酬计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后,由局财务科发放扣除五险(养老、基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后的工资。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拨付。无故旷工的,用人单位不支付旷工期间的劳动报酬。

四、其他未尽事项按合同办理。


莒南县水利局

2020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