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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水利局直属单位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
文号: 莒南水字〔2020〕73号 成文日期: 2020-09-28
发布日期: 2020-09-28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水字〔2020〕73号


为加强全县水利系统直属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财政预算执行及会计核算业务,决定从水利系统选调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的人员进行统一调配,在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会计主体、预算执行责任主体不变的基础上,对直属单位进行代理记账工作。

一、代理记账的岗位设置及管理范围

(一)设置代理记账人员,代理水利局直属单位的会计记账业务工作。代理记账人员日常业务工作隶属局财务科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人事关系隶属原单位。各直属单位配备1名符合条件的报账员。

(二)代理记账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负责各直属单位预算资金的统一管理和会计业务的集中记账、核算结算、财务报告,监督各单位的财务预算执行和经费支出情况。各直属单位的财政预算拨款、上级专项拨款、事业性收费、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各种往来款项等所有资金,全部纳入代理账务统一核算和监督管理。

二、代理记账人员及报账员岗位职责

(一)代理记账人员岗位职责

代理记账人员要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掌握本系统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自觉遵守财经工作纪律,维护财经工作秩序,保守财经秘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加强与单位领导及报账员的联系,及时为各单位领导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具体岗位职责为:

1.掌握各单位的收支预算额度和各项资金使用额度,定期向局财务科及各单位提供有关财务报告。

2.审核各单位的报账凭证。主要审核内容为:

(1)收支票据是否真实、合法;

(2)支出项目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票面数值是否正确;

(3)支出审批及经办人员签字手续是否齐全,用途是否合理合规,附件资料是否完备;不符合规定的退回原单位;

(4)报账凭证数值与票面总值是否一致;

(5)审核各项往来款项是否真实,是否及时结算。

3.报账凭证审核无误后,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办理转账等资金收支结算业务,并定期与单位报账员进行核对账务。

4.报账凭证审核完成后要及时、规范的进行账务处理,代理记账人员须在记账凭证签章负责。定期与财政支付系统核对有关账项,确保账账相符;对各单位的各项债权债务,及时通知单位催收和催还,以维护各单位的权益和信誉。

5.做好票据的购领及缴验工作,及时反馈票据的使用情况。

6.严格审核各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各单位之间的资金不得相互平调;代理记账人员不得将各单位的资金任意外借、转存及挪用。

7.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编制各种报表,每月5日前,会计人员应将上月的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分别报送各单位和水利局财务科。

8.负责代理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对会计凭证、账簿和各种报表等应及时装订成册、立卷归档,并妥善保管。

9.负责集中办理与财政、社会保障等部门相关业务。

10.完成局财务科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二)单位报账员岗位职责

单位报账员主要负责本单位的各项具体财务收支活动,完成县水利局、财政局布置的各项财务工作。

1.负责编制和报送本单位年度收支预算,提报单位月度用款计划。

2.负责执行单位年度收支预算,做好预算资金收入的组织工作,办理单位日常报销和资金结算等具体工作,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3.按“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要求,将各项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不得截留、坐支。

4.负责单位的原始票据管理,做好报账前原始凭证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审核和分类整理工作,按规定程序及时向代理记账人员传递各项单据。

5.对单位的经费收支进行监督和初审,制止和纠正本单位财务收支活动中违纪行为,并及时向水利局报告。

6.设置相关流水辅助账,并及时与代理记账人员办理结算业务,每月与代理记账人员及时核对账务。

7.负责单位收费票据的领购、使用、缴验和保管工作。

8.负责办理与财务有关的统计、工资等其他工作。

三、代理记账的管理模式

(一)代理记账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方式

1.统一财务管理。代理记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对各单位实行统一的财务管理。

2.统一会计核算。实行代理记账后,各单位不再设立独立的会计机构,具体会计核算工作由代理记账人员集中办理。代理记账按原会计核算单位进行设账和核算,各单位设一名报账员,负责与代理记账人员办理有关的财务结算业务;代理记账人员应及时、全面、准确地为各单位进行账务处理,编制会计报表,报送财务状况分析报告,及时为单位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准确的财务资料;整理、装订并妥善保存单位财务原始资料、凭证、账册、报表,及时办理会计档案移交。

3.统一票据管理。各单位收费以及结算所需要的票据,由局财务科统一向县财政局领取,各单位使用的票据由报账员向局财务科票据管理员领用并缴验。

4.统一集中办公。代理记账人员在局财务科集中办公,纳入局机关人员日常管理。

(二)代理记账执行统一的收支审批结算制度

1.建立收费管理制度。实行代理记账管理后,各单位仍然是收费的基本单位,各项收费仍由原单位组织,局财务科提供财政部门规定使用的专用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严禁坐收坐支。

2.建立预算审批制度。单位每月初应填写“用款计划申请书”,明确本月资金需求情况,报代理记账人员进行财政支付系统统一申报。

3.建立原始凭证审核制度。各单位的原始票据由单位报账员初审、代理记账人员集中统一审核,凡发现有不合法凭证或手续不全的代理记账人员应退回原始凭证,不予报销。报销入账的支出凭证必须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审批手续完备、合法合规。记账凭证代理记账人员必须签章。

4.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各单位需要政府采购的事项,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采取单位申报、按程序审批、代理记账人员网上申报的办法,采购物品要有单位人员验收签字。

5.执行大额审批制度。严格执行水利局“三重一大”制度,单位一次性支出2万元以上的事项,需报局党组审批。

6.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日常公用支出原则上一律实行公务卡结算或其他非现金结算工具进行结算。

四、各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职责

实行代理记账管理后,各预算单位继续对本单位的经费预算编制、组织收入、资金使用等一切财务活动负总责。各单位在财务管理方面仍有以下主要职责:

(一)按财政局、水利局规定及时做好年度财务预决算及绩效目标编制、执行、考核工作。

(二)做好各项预算资金的收支,在核定的支出计划范围内按照规定的开支标准使用资金,按规定完成各项预算任务,并对单位所发生经济业务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定期核对往来款项,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四)配备好符合会计任用资格的报账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经缴验后的票据及有关会计资料。

(五)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按规定做好单位固定资产的建账、清理、核对工作。

五、财务档案管理

代理记账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对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单位年度收支计划等会计资料定期进行整理和核查,并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妥善保管。对电子会计档案要建立备份制度,采取保护措施。调阅、查阅、拍照或复印会计档案要遵守保密规定,严格办理有关手续,须出具单位介绍信,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代理记账人员要详细登记被调阅、查阅、拍照或复印的档案名称,被调阅、查阅、拍照或复印的档案日期、人员的姓名和工作单位、理由等。除上级巡视、巡察及审计等调阅人员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代理记账人员将会计档案保管3年后,移交给各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妥善保管。

六、本暂行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他未尽事项按照《莒南县水利系统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莒南水字〔2018〕41号)执行。


莒南县水利局

2020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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