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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文号: 莒南教体通字〔2021〕21号 成文日期: 2021-04-19
发布日期: 2021-04-20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南教体通字〔2021〕21号


各镇街教委、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贯彻落实好《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根据《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临教函〔2021〕2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教体系统组织开展学习贯彻落实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基本规范》重要意义

各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基本规范》在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中的重要意义。《基本规范》共15条,围绕学校办学方向、全面发展、招生分班、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学校要加强宣传学习,制定细化落实措施,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一是组织教职工学习《基本规范》。通过召开教职工会议、专题会议、座谈、讲座等形式,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使广大教育工作者自觉规范从教行为。二是向学生、家长宣传解读《基本规范》。要广泛利用宣传栏、校刊、校报、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等形式,通过召开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家访等方式,向学生、家长宣传解读《基本规范》,扩大知晓率,增强《基本规范》的影响力。

二、压实责任,从严落实《基本规范》各项要求

各中小学校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从严落实《基本规范》各项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工作制度,依法实施管理。要定期组织开展违规办学行为自查自纠活动,切实按照《基本规范》要求,规范办学行为,特别是针对作业布置批改、规范假期、教师有偿辅导、成绩排名、寒假放假时间安排等问题,要认真排查,坚决防止和杜绝违规办学现象的发生。

三、强化监督,建立健全规范办学长效机制

各学校要落实落细规范办学各项要求,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受理群众投诉,接受群众监督。县教体局建立专项督查制度,成立督查队伍,采取定期常规性检查与随机性的工作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规范办学行为进行专项督查和监管,同时,对群众反映强烈,有来电、来信、来访的学校进行重点督查,对于问题突出的学校和个人,按照《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第255号)等文件要求,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学校贯彻落实情况要于4月30日前报送至县教体局基础教育科。


附件: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


莒南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


一、加强党的领导。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坚持德育为先。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将德育内容细化落实到各学科课程的教学目标之中,融入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全过程。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建立心理健康问题学生的筛查、识别、干预和跟踪机制。

三、提升智育水平。

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确保全部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各学科学业质量标准。保护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求知欲,激发学习兴趣,提高学习能力,培养创新意识。精准分析学情,坚持因材施教,班级建立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

四、强化体育锻炼。

引导学生科学锻炼,掌握健康知识,课间引导学生出教室活动,保护学生视力健康。每年至少举办1次学生运动会或体育节,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校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确保学生达到体质健康合格标准,掌握1至3项运动技能。

五、增强美育熏陶。

开齐开好艺术课程,有机整合相关学科的美育内容,每年至少举办1次学生全员参与的校园艺术展演活动,培养每位学生学会1至2项艺术技能。

主要政策依据: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

六、加强劳动教育。

落实劳动教育课时,建立学生值日制度,设立校内外劳动实践场所,建立学生家庭每日劳动清单制度,广泛开展劳动教育实践活动。

主要政策依据: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

七、规范招生行为。

落实学生失学辍学报告制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考试、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普通高中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招生。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不违规招生,不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坚持随机、均衡、阳光编班,不设立重点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

八、优化教学方式。

推行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组织研究型、项目化、合作式学习。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开展情境教学。严格按课程标准组织教学,不随意增减课时、增加难度、调整进度,不得超前超纲。普通高中开展选课走班不早于高一下学期末。

九、加强作业管理。

建立学生作业统筹和公示制度,调控学生作业时间。科学设计作业,不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教师对书面作业全批全改,不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要求家长评改作业。

十、严格考试管理。

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学校可组织1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2次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不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成绩及排名。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依据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十一、规范教材教辅。

坚持在国家和省定目录内选用教材和教辅,坚持“一科一辅”原则,不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订购教辅材料。建立健全进校读物审查制度,不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原则上不编写、出版校本课程教材。

十二、健全作息管理。

保障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生不少于10个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个小时,高中生不少于8个小时。走读生早上统一到校时间,原则上义务教育阶段不早于7:30,高中不早于7:00。联合家长做好走读生作息指导,原则上晚上休息时间小学生不晚于21:30,初中生不晚于22:00,高中生不晚于23:00。寄宿制学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原则上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晚自习结束时间,原则上初中不晚于21:00,高中不晚于21:30。晚自习、双休日、寒暑假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统一组织上课,不将学生自习时间分配到学科。

十三、完善学校治理。

制定并落实学校章程,建立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全体会议制度,建立家长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1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家长委员会会议。严禁任何商业广告或活动进校园。禁止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不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评优、推优及竞赛活动。课后服务覆盖所有有需求的学生。

十四、打造学校文化。

尊重学校传统和学校实际,提炼学校办学理念,构建积极向上、奋发有为、团结和谐、彰显特色的学校文化,培育形成有文化味道、育人价值的“一训三风”,创作体现学校特色的校歌、校徽、校旗。做好校园绿化、美化和人文环境建设,常态化开展学生社团活动。

十五、守好安全底线。

加强平安校园建设,建立健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预测预警、应急处置等机制,严格落实应急工作责任制,常态化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隐患排查,每月至少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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