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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教育和体育局等五单位关于公布莒南县2020年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通知
文号: 莒南教体通字〔2020〕​38号 成文日期: 2020-09-29
发布日期: 2020-09-29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教体通字〔2020〕38号


为加强对我县幼儿园的管理,引导幼儿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增强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依据山东省《关于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2〕30号)、山东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教〔2018〕29号)、《关于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扶持管理工作的通知》(临教办字〔2019〕32号)和《关于规范我县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莒南发改字〔2020〕27号)等文件精神,我县对前期申报的9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了联合评定,经研究,有8处幼儿园被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效期为三年。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被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端正办园思想,规范办园,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主要面向中低收入家庭服务,合理收费,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财务公开,不以营利为目的,体现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和公益性,并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教学活动形式,杜绝“小学化”现象,积极改善办园条件,努力提高保教质量。

(二)普惠性民办园在有效期内自愿退出的(居住区配套幼儿园除外),应当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县教体局提出申请,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后,方可退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退出后,幼儿园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三)各镇街要加强辖区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动态监管,定期进行检查。对于出现办园条件不达标、办园行为不规范、师资不符合要求、保育教育质量下降、不按规定公示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违规乱收费、小学化倾向严重等问题的幼儿园,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停止享受政府扶持政策,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年之内不得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恶意套取、挪用补助资金的,要取消或收回当年补助资金。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2020年度莒南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


莒南县教育和体育局 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莒南县财政局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0年度莒南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


十字路街道(8处)

1.莒南县金都上城新太阳幼儿园

2.莒南县锦绣华庭幼儿园

3.莒南县贵族宝贝幼儿园

4.莒南县满开心幼儿园

5.莒南县新起点幼儿园

6.莒南县天桥幼儿园

7.莒南县光谱幼儿园

8.莒南县金色童年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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