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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医疗保障局 莒南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莒南县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文号: 莒南医保发〔2021〕18号 成文日期: 2021-11-04
发布日期: 2021-11-04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医保发〔2021〕18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园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临医保发〔2021〕38号)要求,现将做好2022年全县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具有本县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在校学生;取得本县居住证、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非本县户籍人员。

二、缴费标准

2022年度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均按照上级规定执行。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优抚对象、持证残疾人、农村55周岁以上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双女户、70周岁(1951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以上老年人等政府资助人员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由县政府全额代缴个人缴费部分。

三、缴费时间与享受待遇时间

2022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1年12月25日(政府资助人员延长至2022年1月31日),按照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待遇享受期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参保缴费的,按照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参保缴费的,按照当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总额缴费,待遇享受期均为参保缴费之日起30日后至2022年12月31日。

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由监护人办理参保登记,按照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6个月后参保登记的,按照当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总额缴费,待遇享受期为参保缴费之日起30日后至2022年12月31日。

四、缴费方式

(一)社区、村居(学校)集中缴纳。

(二)银行查询缴款(银行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目前,全县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纳业务的银行有: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商银行(农信社)、临商银行、光大银行、邮储银行。

(三)自助缴费(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自助缴费机等)。

(四)服务大厅缴费(社保大厅的税务窗口、政务服务大厅税务窗口)等渠道完成医保费缴纳。

政府资助人员名单,由县民政、扶贫、残联、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卫健等部门分别负责确认并向财政、医保部门提供,财政部门负责全额代缴,县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导入医保系统,并做好标识。70周岁以上老年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并做好参保登记,根据身份证的出生年月予以确认,由各镇(街)人社所及时导入医保系统。

五、工作要求

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宣传,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积极推广非接触式缴费,为群众提供多渠道缴费方式。加强部门间业务联办,提高数据传输效率,防止“漏保”“断保”,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推行医保与税务“一厅联办”,努力实现全县城乡常住人口应保尽保。


莒南县医疗保障局 莒南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莒南县税务局

2021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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