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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具清洗消毒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莒南市监字〔2019〕75号)
文号: 莒南市监字〔2019〕75号 成文日期: 2019-07-04
发布日期: 2019-07-04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市监字〔2019〕75号


各基层监管所,局机关有关科室、相关直属单位:

根据《2019年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网络订餐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莒南市监字〔2019〕41号)、《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2019年小餐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局函〔2019〕15号)、《关于印发<莒南县市场监督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莒南市监字〔2019〕6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加强餐饮具清洗消毒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餐饮消费安全,经研究,决定从7月份开始到年底,在全县集中开展一次餐饮具清洗消毒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健全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配齐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执行清洗消毒规范;加强餐饮具清洗消毒监督检查,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餐饮具清洗消毒有制度、有设施、有措施、有人员、有管理、有记录,餐饮具卫生安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需求。

二、整治对象

全县餐饮服务单位。重点是集中用餐的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餐饮具使用量大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周转频率高的早点店、夜宵摊、快餐店。

三、整治内容

(一)严格餐饮服务食品经营市场准入。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配备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制定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二)完善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备。餐饮服务单位要配备能正常运转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或设备应当专用并标识标明其用途;保洁用的设施应当专供存放消毒后餐饮具,保洁设施应当标记明显,结构密闭并易于清洁;加强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施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日常监管部门对清洗消毒设施设备不能满足餐饮具消毒要求的,要及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

(三)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保洁操作。餐饮服务单位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的餐饮具清洗消毒方法,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和保洁。清洗时,应先刮掉沾在餐饮具表面的食物残渣、污垢,用含有洗涤剂溶液洗净表面后,再用清水冲去残留的洗涤剂;

严格掌握消毒方法和时间,使用物理方法消毒的,应保持100℃10分钟以上;使用红外线消毒的,应当控制在120℃以上,保持10分钟以上;使用洗碗机消毒的,应按照其使用说明要求使用;使用化学消毒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浓度配制消毒液,确保消毒物品完全浸没在消毒液中,要保证餐饮具浸入消毒时间不少于5分钟或按照消毒剂使用说明操作,消毒后应当用自来水冲洗干净。

消毒后的餐饮具应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规定。消毒后的餐饮具应自然沥干或烘干,及时放入密闭的保洁设施内。使用抹布、餐巾擦干的需专用并经清洗消毒方可使用。

日常监管部门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遵守餐饮具洗涤消毒保洁规程,加强过程监管,确保消毒效果。要加强事中监测,事后监督检验,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投入使用。

(四)强化餐饮具清洗消毒记录管理。餐饮服务单位要建立消毒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餐饮具消毒时间和具体操作人员。

四、整治措施

(一)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无食品经营许可登记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对无营业执照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行为,要加强与卫健等部门沟通协作,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形成整治合力。

(二)严格餐饮具消毒管理。依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全覆盖加强监督检查,严格监督餐饮服务单位依法依规消毒餐饮具。严厉查处不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和保洁的行为,严厉查处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洗涤剂、消毒剂行为,严厉查处生产、使用不符合标准餐饮具的违法行为,严禁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三)加强餐饮具监督抽检。各日常监管监管部门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快检工作,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餐饮具根据情况开展食品安全表面洁净度检测或食品安全抽检。同时根据年初工作要点和抽检计划,本次计划安排80批次餐饮具抽检,其中城区所、路镇所各30批,其余所20批。检测依据:《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

对本年度餐饮具抽检不合格的,本次要重点跟踪抽检。

(四)加强信息共享。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登记情况,通报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结果,通报市场监管部门。接到通报的部门要及时对不符合规定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不合格的餐饮具采取有关措施,堵住不合格餐饮具的出入口。

(五)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强化和巩固整治效果。对无证经营餐饮、无照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的,要纳入“黑名单”管理;及时公开监督和抽检结果,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公开曝光、公之于众;对多次违法违规、抽检不合格的,要责令餐饮服务单位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餐饮具清洗消毒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重点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全覆盖整治,确保整治工作落实落细。

(二)强化督促检查。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宣传到位、组织到位、整治到位、成效明显。对组织不力、问题不断、群众反映强烈的,要公开通报。

(三)要对阶段性整治措施、成果进行及时总结,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和制度。

日常监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县局餐饮科。


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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