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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临沂市医疗保障局转发鲁医保发〔2020〕24号《关于构建严密有力医保基金监管机制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莒南医保发〔2020〕5号 成文日期: 2020-04-05
发布日期: 2020-04-05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医保发〔2020〕5号


各定点医药机构,局各科室、单位:

现将《临沂市医疗保障局转发鲁医保发〔2020〕24号关于构建严密有力医保基金监管机制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县当前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保基金安全的重要讲话,要系统分析当前医保监管工作的动态和形势,要深刻领会和把握中央、省、市各级医保部门对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要求,顺应形势,调整思想,把医保基金安全有效使用当成当前工作的重点。

二、真抓实干,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第三方承办机构要对照市局的工作方案,查漏补缺,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乡镇卫生院负责组织辖区定点村卫生室的自查自纠工作。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要于5月30日前报基金监督管理科,联系人:王军伟,联系电话:17662877880。

三、强化监督,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基金监督管理科要及时跟进,对各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督导。对发现的定点机构和人员的违规违约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对失职渎职的予以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附件: 关于构建严密有力医保基金监管机制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的通知

莒南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关于构建严密有力医保基金监管机制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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