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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医疗保障局 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诊所医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 莒南医保发〔2020〕14号 成文日期: 2020-07-27
发布日期: 2020-07-27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医保发〔2020〕14号


各定点药店、诊所:

针对《问政临沂》曝光的问题,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规范定点药店(诊所)行为,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诊所医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治理对象。全县所有定点零售药店。

二、治理范围。2020年1月1日以来,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所有零售药品服务行为和费用。

三、治理重点。

1、未规范建立药品进销存台账;

2、医保卡消费满500元以上未登记留存现象;

3、串换刷卡药品;

4、刷卡套现;

5、刷卡购买换购化妆品、食品(特医食品、蓝帽保健食品除外)、健身器材、工艺美术、家用电器等与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无关的生活用品及与治疗保健、辅助治疗无关的消字号商品。

四、时间安排。7月下旬开展专项治理活动,至8月底结束。期间,各定点药店、诊所对照治理重点进行自查。县医保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对定点药店(诊所)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莒南县医疗保障局 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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