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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医保局 莒南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莒南县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文号: 莒南医保发〔2019〕13号 成文日期: 2019-11-20
发布日期: 2019-11-20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医保发〔2019〕13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园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临沂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临政办发〔2017〕17号),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临医保发〔2019〕71号)要求,现将做好2020年全县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具有本县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在校学生;取得本县居住证、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非本县户籍人员。

二、缴费标准

2020年度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均按照上级规定执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优抚对象、持证残疾人、农村55周岁以上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双女户、7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由县政府全额代缴个人缴费部分。

三、缴费时间与享受待遇时间

2020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9年12月20日,享受医保待遇期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外出务工等未能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人员可延长至2020年2月29日前按照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3月1日之后参保缴费的、按照当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总额缴费。2019年12月31日之后缴费的,享受医保待遇期为参保缴费系统到账确认之日起30日后至2020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按照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未能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登记的特殊群体,应及时办理参保代缴手续,享受医保待遇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四、提高个人普通门诊报销限额

按照上级要求,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建立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及支付机制,门诊报销额度结余部分不再结转,2020年参保居民普通门诊报销限额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300元。

五、缴费方式

集中缴费期内,继续保持“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村居(社区)代收”的管理方式。镇街社区、村居参保人群,采取村集中统一收取缴纳。

县城散户可以通过银行查询缴款(银行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自助缴费(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等)、服务大厅缴费(政务服务大厅税务窗口)等渠道完成医保费缴纳。

今年新增缴费人员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人社所进行参保登记,城区散户在路镇人社所进行参保登记,然后参保缴费。

目前,全县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纳业务的银行有: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农商银行(农信社)、临商银行、邮储银行。缴费人可根据本人实际就近选择相应银行办理缴费业务。

六、实施步骤

(一)缴费

1.集中参保缴费阶段(2019年11月21日—12月20日)。由镇、街自行组织辖区内居民参保,城区各企事业单位内居民及城区散户实行上述提到的缴费方式自主选择银行、微信、支付宝、电子税务局等方式缴纳。本阶段参保缴费金额250元,享受医保待遇的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零散参保缴费阶段(2020年1月1日-2月29日)。外出务工等未能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人员,可自主选择银行、微信、支付宝、电子税务局、政务服务大厅税务窗口等方式缴纳。本阶段参保缴费金额250元,享受医保待遇期为参保缴费系统到账确认之日起30日后至2020年12月31日。

3.日常参保缴费阶段(2020年3月1日至10月31日)。

由参保人自主选择银行、微信、支付宝、电子税务局、政务服务大厅税务窗口等方式缴纳,需按人均筹资总额缴费(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缴费金额800元,享受医保待遇期为参保缴费系统到账确认之日起30日后至2020年12月31日。

(二)资金收集

村居(社区)集中征缴参保缴费资金实行随收随存,不得存入个人或无关单位的账号,统一存入县税务局指定的待报解社保费专用账户,及时上解国库。其他散户直接通过银行、微信、支付宝、电子税务局等上解国库。

(三)参保居民信息整理

集中缴费开始前,县医保局将特殊人群名单先行导入医保系统。特殊群体缴费人员名单,由县民政、扶贫、残联、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卫健等部门分别负责确认并向财政、医保部门提供,财政部门负责全额代缴,县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导入医保系统,并做好标识。70周岁以上老年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并做好参保登记,根据身份证的出生年月予以确认,由各镇人社所及时导入医保系统,县城散户7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路镇人社所进行参保登记并由其导入参保系统。集中参保缴费阶段社区、村居集中统一缴费人群,由镇街人社所负责信息采集核对工作,缴费完成,由税务部门导入参保缴费系统。

七、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把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当成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安排部署,制定周密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有效的搞好2020年度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实行全面参保计划,实现“应保尽保”,确保参保人数不低于去年。

(二)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参保登记、信息核对、数据导入、申报缴费和资金解库等关键环节的处理,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和社保基金及时缴入国库。

(三)各镇街各部门在组织参保缴费时,不得捆绑收费、搭车收费。要严格基金收缴和运行程序,当日收缴的保费,当日存入税务部门指定的待报解社保费账户,并及时缴入国库。未及时上缴资金影响参保居民按时享受医保待遇的,由代收单位负全责。

(四)各镇街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力度,丰富宣传手段,拓宽宣传渠道,提高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让广大参保群众了解掌握居民医保政策。


莒南县医保局 莒南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莒南县税务局

2019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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