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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莒南县“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莒南医保发〔2020〕2号 成文日期: 2020-04-05
发布日期: 2020-04-05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医保发〔2020〕2号


各定点医药机构,局各科室、单位:

现将《莒南县“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上级工作安排,为推进打击欺诈骗保宣传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积极营造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现制定我县“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医保局有关要求,落实落细全市医疗保障系统“横向打擂台、纵向抓攻坚”实施方案,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持续打击欺诈骗保,有效维护基金安全。通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深入解读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加强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增强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发布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成果,公开曝光欺诈骗保典型案件,形成强大舆论攻势;广泛宣传各级医保部门出台的一系列疫情防控医疗保障措施和医保经办服务流程,畅通服务渠道,提升为民服务质效。

二、活动主题

2020年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的主题是“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

三、宣传内容及方式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的实际,经研究,我县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宣传:

1、利用县广播电视台、县政府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推送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悬挂“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横幅标语,张贴监督举报电话。

3、开设《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医保在行动》宣传栏,发布活动开展情况,适时曝光打击欺诈骗保典型案例。

4、邀请县电视台、政府公众号等媒体参与,开展一线跟踪报道。

5、开展“医保卫士”评选活动,对在“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行动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实施正向激励措施,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兑现奖励,授予“医保卫士”称号。

四、宣传内容

1、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家医疗保障局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意见》、《山东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等。

2、举报投诉渠道。张贴市、县两级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电话。

3、典型案例。奖励兑现实例,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违法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办等情况。

4、医保报销政策及经办服务流程。

五、活动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坚决查处医疗机构内外勾结欺许骗保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认真制定本单位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成立相应工作协调机构,围绕宣传主题,扎实开展宣传活动。

二要统筹兼顾。各单位要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把集中宣传月活动与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工作结合起来,全面分析,正确把握当前打击欺诈骗保的现状和严峻形势。

三要明确职责。各定点医药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要悬挂“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宣传条幅,公开市县两级监督举报电话(临沂市医疗保障局监督举报电话:0539-7357912,莒南县医疗保障局监督举报电话:0539-7223699)。局办公室要联系相关新闻渠道,推送宣传内容。局基金监督科要及时更新活动宣传栏内容,公布欺诈骗保典型案例。其他各相关科室要积极配合,开展工作。

活动期间,县局将组织督导组,深入基层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宣传工作扎实到位。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于4月25日前报县局。

活动结束后,县局将邀请第三方,对辖区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1-4月份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局基金监督科对举报线索进行专项检查,对部分定点医药机构进行抽查;对市局大数据监控反馈信息及时跟进,督促整改,对经查实的违规行为,将按规定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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