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医保发〔2019〕8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根据《临沂市离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管理办法》规定:离休人员医疗费用实行单独缴费、单独管理办法。结合2018年度莒南县离休人员人均医疗费支出情况,确定2019年度莒南县离休人员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继续执行4.8万元/人。
莒南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号: | 莒南医保发〔2019〕8号 | 成文日期: | 2019-08-02 |
发布日期: | 2019-08-02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莒南医保发〔2019〕8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根据《临沂市离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管理办法》规定:离休人员医疗费用实行单独缴费、单独管理办法。结合2018年度莒南县离休人员人均医疗费支出情况,确定2019年度莒南县离休人员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继续执行4.8万元/人。
莒南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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