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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销售价格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莒南市监字〔2019〕108号 成文日期: 2019-10-21
发布日期: 2019-10-21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市监字〔2019〕108号


各基层所、价检所:

根据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方面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现制定开展保健食品销售价格安全工作实施方案,请各基层所、价检所参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山东省明码标价管理办法》等价格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开展保健食品市场价格专项整治活动,积极引导行业单位和个体门点诚信经营、合法经营,营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促进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保障广大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目标任务

在我县范围内开展以保健品专营店、直销店、医疗机构、药店、大型商场超市等领域为重点的保健食品市场价格专项整治活动。通过此项活动,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明码标价的法律意识,提高经营者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的自律意识,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维权意识,达到收费公示到位、明码标价规范,经营者自律,消费者满意的目的。

三、重点巡查内容

(一)医疗机构。对医疗机构所销售的保健食品价格公示情况进行检查,所售商品均应采用价目表(本、牌)、标价签及电脑标价等方式在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实行明码标价。

(二)市场零售。加强对全县保健品专营店、直销店、药店、大型商场超市等零售企业保健食品的价格法律法规宣传,督促经营者完善价格促销方案;要求各零售单位对所售保健食品均按要求实行明码标价,所售商品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规范各商场超市降价、打折、返券、赠送等促销行为,依法查处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模糊赠售、误导性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对违法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违法行为屡查屡犯的经营者,要依法从重处罚。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多种形式宣传《价格法》、《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按照分组安排对县区内重点整治领域的经营者进行上门宣传,分行业发放提醒告诫函和价格法律法规资料,做好调查摸底工作。

(二)规范整改

县市场监管局价格检查所会同其他相关科室、各乡镇所,对确定的重点整治单位,按照《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山东省明码标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巡查,对明码标价薄弱环节和较差单位、门点进行重点指导和整顿规范,并采取“五个结合”的方法进行。即:整顿规范明码标价与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相结合;整顿规范明码标价与制止价格欺诈相结合;整顿规范明码标价与加强单位、门点价格自律相结合;整顿规范明码标价与引导明码实价相结合;整顿规范明码标价与开展价格诚信创建相结合。对巡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并督促落实到位,注重在整改上下功夫,在规范上见成效。

(三)巩固总结

建立回访制度,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及时回访整改单位,防止出现反弹现象,巩固整顿工作取得的成果,使明码标价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持久化。

五、工作要求

(一)凸显教育,讲究方法。在整治过程中,要坚持教育、指导服务为主,警示、责令限期改正和经济处罚为辅的原则,凸显人性化管理,切实改变“监管就是罚款”的习惯思维,充分调动经营者价格自律意识,尽可能把价格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加大查处力度。对拒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劝而不改、禁而不止,不标价、乱标价、虚拟标价、模糊标价和利用标价误导欺骗消费者实施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对屡查屡犯、性质恶劣、影响很坏的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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