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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安委会《关于建立“村居上报、乡镇吹哨、部门报到”安全生产打非工作机制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莒南安办发〔2019〕34号 成文日期: 2019-06-04
发布日期: 2019-06-04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安办发〔2019〕34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县安委会专业委员会和各成员单位:

现将市安委会《关于建立“村居上报、乡镇吹哨、部门报到”安全生产打非工作机制的通知》(临安发〔2019〕1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园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题研究、精心安排,将安全生产打非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扎实推进。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行动方案,加大各辖区、各行业领域打非力度。

二、严格责任落实

按照“村居上报、乡镇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开展安全生产打非工作。镇街(园区)是本辖区安全生产打非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县直相关职能部门是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

为采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的责任主体。村居安全生产网格员是发现、上报本村居非法行为的责任主体。

(一)村居上报。村居网格员作为发现上报本村居非法行为的责任主体,要负责日常巡查,一经发现非法建设,非法采矿,非法经营液化气、汽油、柴油,非法生产小化工、小医药,非法存储危险化学品,非法制作经营烟花爆竹等行为,及时进行制止非法行为并及时上报镇街(园区)。

(二)乡镇吹哨。各镇街(园区)要加强对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场所、窝点的排查,对排查发现及村居上报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镇街(园区)要立即行动,属于职权范围内的要立即采取措施,落实治理措施和责任;超出职权范围的及时上报给县区政府。

(三)部门报到。县直部门单位要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开展打非工作。对合法生产经营单位内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由生产经营单位所属行业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打击。对非法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明确分工的,由牵头部门组织严格按照分工履行打非职责;没有明确分工的,按照“谁管合法,谁打非法”的原则牵头履行打非职责。在接到乡镇(街道)关于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报告后,要立即组织人员开展执法活动,或者联动响应牵头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场所采取“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场地)措施。并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三、广泛宣传发动

各镇街(园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采取开辟专题专栏、印发宣传资料、以案说法、流动宣传车、“乡村大喇叭”等多种形式,对打非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行为。要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严重非法行为及时公开曝光。

各镇街(园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定期通报本辖区、本行业打非工作开展情况。同时,每个月3日前,将本辖区、本行业上个月打非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后抄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临安发〔2019〕14号临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建立“村居上报、乡镇吹哨、部门报到”安全生产打非工作机制的通知


莒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附件:临安发〔2019〕14号临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建立“村居上报、乡镇吹哨、部门报到”安全生产打非工作机制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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