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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水利局关于印发《莒南县水利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莒南水字〔2021〕4号 成文日期: 2021-01-15
发布日期: 2021-01-15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水字〔2021〕4号


各水利服务中心、局直单位、局机关科室:

根据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水安[2021]2号)、县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莒南安发[2021]1号)要求,结合我县水利工作实际,制定《莒南县水利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莒南县水利局

2021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水利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栖霞市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笏山金矿“1.10”事故教训,有效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在全县水利行业开展为期半年(现在起至2021年6月30日)的拉网式、起底式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为切实推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在全县水利行业贯彻实施,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细致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对全县水利行业所有领域、所有相关人员全覆盖,对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实现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本质安全水平新提升,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提供坚实的水利生产安全保障。

二、把握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机制,着眼长远,长短结合。统筹好当前和长远,既抓治标、又抓治本,既严防死守、又常态长效,通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堵塞漏洞、消除盲区,健全完善长远的体制机制、方法手段,推动水利安全生产治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二)坚持零容忍严打击,视隐患为事故,铁腕治理。把隐患排查整治挺在事故前面,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对单位自己查不出、经检查发现的隐患,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隐患,群众反映、举报属实的隐患,一律严肃处理,坚决防止隐患酿成事故。

(三)坚持“补短板、强监管”,质疑保守,纵深防御。全县水利行业各层级、各领域、各单位要多重布控,齐抓共管,加强工作联动,以“质疑保守”的态度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把自身作为风险防范的“最后一关”,没事当成有事、小事当成大事、简单事当成复杂事,扎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监管工作,构建起全流程、多层级的安全保障网。

(四)坚持安全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祛扶并举,主动服务。既要严格执法,依法从严处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隐患整改,去疴除病;又要积极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帮助培养安全管理人才,提升安全管理能力,扶正固本,促进安全健康发展。

三、排查整治重点

大排查、大整治要覆盖水利行业所有领域、所有单位、所有岗位、所有人员,包括:灌区、河道、水库、闸坝、引调水、农村饮水等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主攻方向是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压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第一责任,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围绕综合整治和水利专业领域整治开展:

(一)综合整治重点。

1、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是否亲自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是否组织职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是否掌握重大安全风险“底数”,是否掌握隐患整改情况,是否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整改措施;是否按许可资质生产经营、是否无资质生产经营,是否存在未批先建、非法建设、非法转包等行为。

2、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及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否有照抄照搬、不符合实际的情况;是否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预防体系相关制度;是否在各生产经营单元设立专(兼)职安全员,三百人以上的高危企业和千人以上的非高危企业,是否依法设置安全总监;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作业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是否配齐并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3、安全风险辨识及管控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建立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是否组织全体职工参与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并分级管理;是否建立风险警示制度,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是否逐一制定风险防控措施,防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是否采用信息化技术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动态监控,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

4、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排查年度培训计划是否分层次、分类别、分岗位制定并组织实施;是否足额提取安全培训费用并专款专用;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在岗人员是否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是否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是否及时进行岗前教育和培训。

5、组织职工全员参加隐患自查自纠情况。重点排查是否针对同行业领域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汲取事故教训;是否建立隐患线索搜集、职工排查隐患奖励制度并有效执行;对于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是否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存在的重大隐患是否按规定填报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是否跟踪督导落实,是否按要求做到“五落实”。

6、应急准备情况。是否编制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是否依法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实战化演练并及时评估演练效果、改进应急措施、修订应急预案;是否配齐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相关岗位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佩戴和熟练使用特殊防护装备。

(二)水利专业领域整治重点。

1、水利工程建设方面。重点排查整治危险性较大工程,尤其是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吊装、围堰、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洞室工程以及油库、炸药库等的施工专项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和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水库工程建设及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大型灌区节水改造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违规作业、野蛮施工,严厉打击有章不循、弄虚作假等行为。

2、水利工程运行方面。重点排查整治存在重大隐患但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鉴定、除险加固、蓄水验收、违规蓄水的水库、水闸;水库、泵站、水闸、河道堤防、灌区、水电站等水利工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安全监测、应急处置措施不健全;维修检修时有限空间作业失控;不按规定蓄水等。

3、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方面。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代服务时的安全防护措施、应急避险预案不齐全、不到位;山地灾害、水灾、火灾和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防护方案不到位等。

4、水利科研与检验方面。重点排查整治水利试验厅(室)和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大型实验设备使用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防护不力等。

5、消防安全等方面。重点整治水利单位办公大楼、职工食堂、集体宿舍、出租房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及防护措施不落实,存在火灾安全隐患且未有效开展排查治理;消防通道、应急逃生通道闭锁、堵塞,应急预案不健全,应急演练不到位等。

6、危险化学品方面。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的存储、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应急管理制度不落实、有条件交给专业单位管理但未交其管理、多年积存不用的危化品剧毒品未消除等。

7、溺水安全防范方面。重点整治管辖范围内水库、河流、湖泊、输水渠道、坑塘等危险水域涉水安全隐患管控责任不清、措施不明;所辖水域存在安全风险的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缺失或不能起到有效防护、警示作用;所辖危险水域日常巡查巡控力度不足等。

8、一氧化碳中毒安全防范方面。重点整治冬季施工保温、施工人员取暖、农村工程管理单位取暖、基层水利管理站所取暖以及夜间值班值守场所取暖安全防范措施落实等。

9、冬季安全防范方面。重点整治应对极端恶劣天气防寒、防冻、防滑、防坠落、防凌汛工作;违规在水面溜冰行为;冰期输水安全,引调水工程、供水工程等设备设施检修、管护情况;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林木密集区域、施工现场、办公大楼、出租的房屋(设施、场地)、集体宿舍、职工食堂等重点部位及重点场所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情况;交通车辆安全运行情况。

10、发现问题整改方面。重点整治历次审计、稽察、督查、考核等发现安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四、方式方法

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从动员宣教、自查自纠、抽查检查三个层面交叉进行、同步开展。

(一)动员宣教。

1、制定方案。县水利局印发《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局成立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监办,负责集中行动的情况调度、督导、总结、报告工作。

2、广泛动员。各单位要广泛、持续开展宣传发动,督促所属人员深刻吸取笏山金矿“1.10”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结合各自制定的具体工作方案,全面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3、加强培训。各单位立即组织开展全员安全培训,通过观看事故警示片、现身说法等方式开展全员警示教育,确保安全知识、安全理念入脑入心,受到警醒。

(二)自查自纠。

1、立即行动。各单位要迅速将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有关要求传达到所有干部职工,深刻吸取笏山金矿“1.10”事故教训,立即采取行动,深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各单位要按照检查标准(详见方案附件4)以及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检查表(详见方案附件5)进行自查,调动职工全面参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2、完善制度。建立并落实职工隐患排查奖励制度,鼓励对查出隐患的职工参照发明创新、技术革新奖励标准予以建立,发动全体职工全面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奖励情况作为县局督查检查的重要内容。

3、狠抓整改。各单位要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建立台账,逐项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时限,及时整改,形成自查报告,并将隐患整改情况形成“一企一册”,经单位负责同志确认签字后,每半月一次上报局安监办。

(三)抽查检查。

1、全面监管。各单位要逐项目、逐场所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完善全领域、全链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决不能失管漏管。县局将按照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检查表及《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断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局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结合工作实际,每月至少亲自带队到包保单位开展2次督导,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每次督导至少检查2处工程,督导过程中要深入一线,敢于动真碰硬,力求实效,严格执行“四不两直”暗访暗查制度,确保隐患排查整治取得实效。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每月至少2次指导检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情况。

2、创新方式。各单位在加强日常检查的同时,根据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填报情况,对照整治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工作。要加强检查人员业务能力培训,深入了解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规律及特点,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确保真查会查。

3、拓宽渠道。用好群众举报、内部举报、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等手段,结合实际建好信息化远程监控系统,确保查细查全。

4、依法惩处。坚持问题导向,排除各种干扰,敢于动真碰硬,形成有力震慑。对隐患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改未改的,依法从严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或限制运行。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是省市县委、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各单位要从政治上看待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深刻认识抓安全就是抓发展、惠民生、保大局,严管就是厚爱,没有安全就没有发展。要精心组织,层层压实工作责任,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个必须”原则,在职责管理范围内开展好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各单位具体工作方案,请于1月30日前报局安监办。

(二)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注重整治实效。各单位要将问题隐患及时录入水利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责令限期整改,能尽快整改的立即整改,严格实行问题隐患闭环管理;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要报经局党组审查核准,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重大隐患必须于4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各督导组要坚决破除畏首畏尾、不敢碰硬思想,学习先进地区、先进行业、先进单位督查、检查工作的经验做法,检查自查措施是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要坚决破除监管执法“宽松软”问题,精准执法检查,对各类事故及事故发生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打到痛处、绝不姑息。

(三)强化舆论宣传,形成浓厚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省市县委、县政府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形成深入开展整治行动的浓厚氛围。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单位职工和社会群众积极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倒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要加大曝光力度,对整治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及时曝光。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安全专家作用,协助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全县水利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联系人及电话:闫冬;7231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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