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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水利局关于实施公职律师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莒南水字〔2021〕79号 成文日期: 2021-09-16
发布日期: 2021-09-16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水字〔2021〕79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7〕49号),积极推行公职律师制度,按照《山东省司法厅<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业务指引>的通知、<公告>》(鲁司〔2017〕164号)要求,结合县水利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决策部署,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结合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工作要求”,在我局内部培养一支具备扎实法律理论基础的公职律师队伍,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当中的作用,促进行政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保障行政机关依法管理和科学决策。

二、工作机制

(一)县水利局具体负责全面管理本单位公职律师的总体工作事宜,负责对公职律师的奖惩。县水利局政策法规科负责对公职律师的遴选、使用、培训、考核等工作。

(二)原则上自主培养教育、使用公职律师。

三、从事法律事务的部门及岗位设置

(一)部门及机构设置:政策法规科。

(二)岗位设置:3名

四、经费保障

本单位公职律师开展的法律事务费用、交纳的律师协会会费由所在单位实报实销。

五、工作保障

(一)切实保障培训学习。引导公职律师树立不断学习、终生学习的理念,充分保障公职律师的学习时间、资料经费、培训机会,使公职律师知识得以更新,业务能力得以锻炼。公职律师既要熟悉全县水利法治建设工作,又要具有一定的办案执法经验和诉讼经验,要自觉开展调查研究和法律实践活动,积极为局党组和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意见。

(二)切实保障履职条件。加强公职律师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沟通,加强公职律师之间的交流与学习,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积极为公职律师提供各种业务锻炼能力、提高法律素质的机会和平台。

(三)切实保障工作待遇。要在职位安排、能力提升上有针对性的给予充分考虑,以更好地调动公职律师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开展公职律师工作后,凡获得公职律师资格的工作人员逐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和综合管理类的职位管理要求及待遇报酬。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开展公职律师工作既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有效载体,也是有力推进本单位行政管理工作制度化和法治化的重要举措。要从打造“素质化、专业化、专职化”法律队伍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公职律师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准备,全面落实,积极有效地抓实抓好这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选优配强队伍。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做好组织落实工作,严格标准,坚持原则,把政治强、专业精、素质高并且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聘用为公职律师。同时,要鼓励全体工作人员尤其是一些法律专业毕业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积极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断壮大公职律师队伍。

(三)长效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公职律师队伍规模化、系统化的组建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要建立长效管理和激励机制出发,进一步完善、细化日常管理、业务培训、考评奖惩等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法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莒南县水利局

2021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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