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气办发〔2022〕42号
各科室:
现将修订后的《莒南县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莒南县气象局
2022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一、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为预防灾害性天气、减轻气象灾害,规范莒南县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提升气象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办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临沂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莒南县气象局组织我县范围内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雷雨)大风、大雾、高温、低温、道路结冰、干旱等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
2.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3.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需要提供应急气象服务保障,可参照本预案执行。气象部门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工作另行规定,不执行本预案。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莒南县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由莒南县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附件1)统一指挥和协调,应急专业技术服务由气象灾害专业技术服务队伍(附件2)负责。负责落实临沂市气象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有关气象灾害预警防御的应急工作;指挥、组织、协调气象部门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应急服务工作;指挥调度气象部门应急处置所需的人、财、物等资源。
各科室应急响应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应急办)
1.综合协调各项应急工作,参加天气会商和应急值守,负责应急车辆、水电保障、工作餐、安全保卫等后勤保障;
2.负责协调落实临沂市气象局和县委、县政府有关气象应急工作指示精神;报送应急相关工作材料;
3.负责全县安全生产、舆情及突发事件动态监控,按要求及时向局领导、临沂市气象局、县委、县政府报告重大突发事件信息;
4.组织做好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宣传、科普和舆论引导工作;根据应急响应工作的进展,发布最新气象灾害和应急响应工作动态,确定不同阶段的宣传口径和重点,组织策划部门内外媒体宣传报道工作;根据领导要求,组织落实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
5.负责制定领导小组应急值班表;
6.根据应急响应工作需要,报请局领导同意,牵头组建现场工作组;
7.收集和汇总各单位应急工作情况并向局领导报告;
8.负责综合性服务材料编写的组织协调;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气象台
1.组织修订、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天气监测分析、预报预警、会商联防、应急值守工作,按要求参加天气会商;
2.起草并传达应急响应命令,同时向上级和本单位报告应急响应的启动、变更、解除等情况;
3.在省一体化平台上传应急响应命令,同时按要求报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制作和汇总应急期间天气实况、预报、预警等信息;编写气象应急响应工作总结,报送临沂市气象局业务科;
4.根据需要制作决策气象服务产品,服务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跟踪、分析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组织加密天气预报会商和天气联防;
5.组织开展公众气象服务和专业气象服务;
6.掌握重要气象装备、通信网络系统运行和观测资料传输情况,组织及时排除故障;负责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运行维护,负责各类预警信息发布统计分析;
7.做好气象灾害信息收集、上报,参与重大气象灾害现场气象服务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影中心(减灾中心)
1.及时调度全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实施情况,并及时向县局领导汇报;
2.根据指令,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工作,加强作业安全指导;统计报告全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实施情况;
3.根据需要分析报告雷电监测信息,提出防雷建议;
4.开展应急现场的雷电防护工作,进行雷电灾害现场调查及成因分析;
5.承担区域站装备的维护、故障排除工作,收到区域站装备故障故障通知后,及时前往现场,排除故障,保障气象探测设备的正常运行;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应急响应规程
(一)应急响应原则。
遵循分灾响应、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各科室按照预案及职责分工做好响应工作。
(二)应急响应级别。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设为Ⅳ级、Ⅲ级、Ⅱ级、I级四个级别,I级为最高级别。
(三)应急会商组织。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气象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研判,适时组织应急会商。
1.接到临沂市气象局、县政府应急响应指令;
2.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预警,并可能造成较大影响;
3.已发生与气象因素密切相关的重大灾害并造成严重损失;
4.气象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对敏感人群产生影响,引起较大社会反应;
5.应急响应期间需要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和范围;
6.需要解除应急响应。
当预警级别为黄色及以下时,应急会商由气象台台长主持,值班人员参加,综合研判风险,联合议定应急响应的启动、变更、解除、维持等相关事项,并报局长同意。当预警级别为橙色及以上时,应急会商由局长主持,分管局长、气象台、办公室等科室负责人参加。
(四)应急响应命令。
气象台根据会商意见,起草应急响应命令并报局领导签发。应急响应命令包括应急响应的启动、变更和解除(含其种类、级别、范围及其它应急事项)。原则上,所有级别应急响应命令均由局长签发。
(五)后期处置。
签署应急响应解除命令后,应急响应各科室自动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业务运行和管理状态。
1.应急过程总结。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3时前,由气象台值班员汇总前24小时的应急工作情况报送市局业务科,应急响应终止当日气象台值班员负责起草应急响应期间工作总结报送市局业务科。
2.复盘总结。应急响应结束后,市局业务科会组织相关单位对天气过程做好技术分析和复盘总结,充分利用各类探测资料,分析灾害性天气出现的原因,进一步把握规律,提高预报预测水平,气象台预报员要积极参加复盘总结。
3.人员保障。应急响应解除后气象保障服务人员参加24小时值班的人员原则上应尽快安排补休。
六、分级应急响应
(一)Ⅳ级、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或变更到Ⅳ级、Ⅲ级应急响应后,气象台负责向各科室传达应急响应命令。根据汛期值班带班表,明确应急岗位责任人,密切关注天气的发展和变化情况,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局长报告。
1.应急值班:气象服务领导小组带班局领导和值班成员承担相关应急值班工作,按要求参加省、市天气会商,协调、检查、督促各科室应急响应工作,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局长和临沂市气象局办公室报告。带班领导24小时带班、值班员24小时在岗值班,其他人员24小时待命保持手机畅通。
2.办公室:做好全局应急协调工作,关注部门外宣传报道动态情况和舆情,及时向局领导报告。
3.气象台:及时组织气象灾害应急会商和综合研判;起草并传达应急响应命令,向上级报告应急响应的启动、变更、解除等情况;负责应急响应总结材料的编写。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应急观测和网络保障任务。组织及时做好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分析、预报预警和天气联防工作,跟踪、分析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视情况组织加密天气会商和发布对下指导产品;及时掌握重要气象装备、通信网络系统运行和观测资料传输情况,及时排除故障。负责综合性服务材料编写,根据需要制作决策气象服务产品,服务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
4.人影中心(防灾中心):及时调度全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实施情况,并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开展应急现场的雷电防护工作,进行雷电灾害现场调查及成因分析。执行每日工作报告制度,13时前报气象台,内容包括全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实施情况、雷电监测与防护情况、应急响应工作情况等。及时完成区域站装备的维护、故障排除工作。
(二)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启动或变更到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后,气象台负责向各科室传达应急响应命令。根据汛期值班带班表,明确应急岗位责任人,密切关注天气的发展和变化情况,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局长报告。
1.应急值班:县局局长和分管预报、服务工作的局领导24小时带班,气象服务领导小组带班局领导和值班成员24小时值班;按要求参加全省、全市天气会商,协调、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应急响应工作,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局长和临沂市气象局办公室报告。视情况调配便携式自动站参与现场服务工作。
2.办公室:做好全局应急协调工作。根据应急响应工作的进展,发布最新气象灾害和应急响应工作动态。收集部门内外宣传报道动态情况和舆情,及时向局领导报告;根据领导要求,组织落实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每日13时前汇总领导指示批示和重要舆情信息。
3.气象台:及时开展天气监测分析、预报预警、会商和天气联防工作,跟踪、分析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必要时增加会商次数,及时发布服务产品。根据领导要求制作发布加密决策气象服务材料,服务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天气形势提出防御和应急处置建议,随时上报局领导。做好气象灾害信息收集、上报,参与重大气象灾害现场气象服务工作。按要求参与灾情调查、评估。加强值守和巡视,保障各类观测资料传输及时,视频会商系统正常运行,确保信息网络系统正常运行及信息传输畅通,保障重大气象灾害现场气象服务的通信畅通。执行每日工作报告制度,13时前向市局业务科报告工作情况,内容包括天气实况及灾情、观测网络业务运行情况、预警预报信息、服务及应急响应工作情况等。
4.人影中心(防灾中心):及时调度全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实施情况,并及时向局长汇报。根据指令,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工作。开展应急现场的雷电防护工作,进行雷电灾害现场调查及成因分析。执行每日工作报告制度,13时前报气象台,内容包括全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实施情况、雷电监测与防护情况、应急响应工作情况等,必要时根据命令增加报告时次,遇有突发事件随时报告。及时完成区域站装备的维护、故障排除工作。
七、信息公布
(一)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有关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二)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电视直播、发布新闻通稿、组织现场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三)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强度、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及应急响应和服务工作等情况。
八、预案管理
(一)本预案由莒南县气象局管理。预案实施后,随着应急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各科室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发现应急过程中存在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局办公室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本预案由莒南县气象局气象台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莒南县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联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