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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统计局关于转发《关于切实做好1-2月全市工业统计月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莒南统字〔2020〕1号 成文日期: 2020-02-26
发布日期: 2020-02-27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南统字〔2020〕1号


各镇街统计站: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疫情防控、统筹抓好经济发展运行监测等会议的重要精神,加强对工业生产数据搜集、上报、监测,切实做好工业统计月报工作,现将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1-2月全市工业统计月报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切实做好1-2月全市工业统计月报工作的通知


莒南县统计局

2020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关于切实做好1-2月全市工业统计月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统计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发展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开发区经贸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疫情防控、统筹抓好经济发展运行监测等会议的重要精神,结合全市统计重点任务以及上级局对工业统计有关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各县区要加强对工业生产数据搜集、上报、监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要提高认识,按照通知要求向局主要负责人汇报,成立工业月报调度监测领导小组,县、乡统计人员要及时到位,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提前做好月报业务指导。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时间不一,复工后产能利用率差异大,产品产量、营业收入等波动大,要全面调度每家规上企业的生产时间、产品产量、销售价格等情况,全面摸清企业产值计算口径是否符合制度要求,确保上报产值数据不重不漏,全面、真实、及时、完整的反映企业1-2月的实际生产情况。

二、加强直报监测

疫情期间,充分利用电话、微信、邮件等灵活多样手段及时联系督促规上企业按时上报,有条件的开展现场指导,确保企业端直报率100%,特别是做好2020年新入库企业初次登陆及数据填报流程规范。严格依法统计,实事求是,遵循统计法律和统计制度,不能出现任何形式的违规、违法上报数据。坚决防止漏报,确保企业在1-2月只要有生产,就需上报生产数据,防止出现个别停产企业漏报1月份生产数据。坚决杜绝代报,各县区要做好IP监测、企业直报回访,确保企业独立自主上报统计数据,

三、做细业务指导

各县区要建立详细的工业企业生产台账(见附件1),充分利用下发的工业总产值填报明白纸(见附件2),组织每一家企业认真学习,严格规范填报口径,加强即报即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数出有据,经得起检查。重点做好三项工作:

一是严格规范产值计算口径。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要求,指导企业统全生产车间的各类产品产量、劳务加工费用、半成品出售数量、期初期末库存差额以及不含税销售均价,综合计算企业实际总产值。对于销售价格变化快的产品,要及时按最新均价计算总产值。

二是全面规范产品产量台账。企业生产的全部产成品要留存详细的产品产量记录,按照下发的生产台账统一规范,产品产量、销售均价、计算办法等基本要素不能缺少。没有建立台账的要第一时间建立,已建立台账的要进一步完善,确保生产台账能够查询到每天或者每周的详细记录。

三是加强纳税补交延迟调度。上报总产值数据要以企业实际生产为准,疫情期间企业纳税或有延迟缓交、减免优惠等,企业上报产值数据不能简单以没有交税而不报产值,营业收入也应正常按照企业实际财务数据上报。对于2019年年底纳税缓交,而在今年补交的应加强调度,不能以纳税数据参考造成虚报。

四、其他事项

效益月报参照企业财务报表摘抄、归并填报。


市统计局办公室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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