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气发〔2022〕6号
各科室:
为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规范雷电灾害应急管理,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雷电灾害事件造成的损害,对《莒南县气象局雷电灾害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莒南县气象局
2022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气象局雷电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规范雷电灾害应急管理,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雷电灾害事件造成的损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气象部门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防雷重点单位雷电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凡涉及跨本县行政区域,或超出本县处置能力,或需要由市局或地方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据市局或市局相关灾害应急预案处置。
四.工作原则
4.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切实把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易燃易爆场所雷电灾害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4.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在临沂市气象局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落实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4.3预防为主、科学高效
开展安全宣传,坚持日常巡查和预案演练,做好应对易燃易爆场所雷电安全事件的处置等各项准备工作。
4.4健全机制、依法规范
建立部门内外和上下联动的协调制度,确保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处置得当。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5.1组织机构
莒南县气象局成立防雷重点单位雷电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室、防灾减灾中心、气象台等科室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防雷应急办公室,成员由办公室、防灾减灾中心、气象台等科室人员组成。防雷应急办设应急联系人,负责日常的信息通报和协调联系。
5.2 职责分工
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科室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履行相应应急响应职责。
5.2.1 领导小组职责
及时了解和掌握易燃易爆场所雷电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指导、协调全县易燃易爆场所雷电灾害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5.2.2防雷应急办公室职责
负责日常值守;负责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直接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相关情况,传达领导小组的指令及命令;对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应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咨询;配合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2.3各科室职责
办公室:直接参与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组织媒体对安全事件现场的采访工作,统一发布有关信息;负责车辆调度、物资调配和管理;提供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防灾减灾科:负责做好雷电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合雷电监测资料、雷电预报预警信息及现场情况,进行雷电灾害事件现场危险性分析,制定防雷安全措施;准备好可能开展的雷电灾害调查相关仪器设备;协助相关部门进行雷电灾害调查工作;协助撰写雷电灾害调查报告;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气象台:根据雷电灾害防御的需要,开展雷电监测和预报预警;负责协调提供有关灾害防御、救助的气象信息和雷电监测信息;并负责配合做好雷电灾害事故期间的气象信息提供和保障服务工作,并根据需求提供现场气象预测预报服务。
6 应急响应
6.1 雷电灾害事故分级
按照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程度,将雷电灾害事故分为四级:特大雷电灾害事故(Ⅰ级)、重大雷电灾害事故(Ⅱ级)、较大雷电灾害事故(Ⅲ级)、一般雷电灾害事故(Ⅳ级),并根据发生的级别对事件采取相应处置工作。
特大雷电灾害:一起雷击造成4人以上身亡,或者3人身亡并有5人以上受伤,或者没有人员身亡但有10人以上受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雷电灾害;
重大雷电灾害:一起雷击造成2~3人身亡,或者1人身亡并有4人以上受伤,或者没有人员身亡但有5~9人受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的雷电灾害;
较大雷电灾害:一起雷击造成1人身亡,或者没有人员身亡但2~4人受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0~100万元的雷电灾害;
一般雷电灾害:一起雷击造成1人受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下的雷电灾害。
上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
6.2 事故报告
6.2.1报告原则
有关科室和个人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第一时间上报易燃易爆场所雷电灾害安全事故发生情况。
6.2.2 报告程序
防雷重点单位雷电安全事故发生时,负有报告责任的科室和有关责任人必须以最快的方式立即向莒南县气象局报告。
莒南县气象局在接到事件发生地报告后或接到相关部门报告后,迅速初步核实有关情况;特大、重大、较大雷电灾害事件应立即报告上一级气象主管部门和莒南县人民政府及应急局等相关部门;一般雷电灾害事件视情况报告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
6.2.3 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人员伤亡情况或影响情况;
应急处置工作准备或开展情况,应急预案启动情况;
事故的原因初步判断、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等;
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6.3 分级分类别响应
莒南县气象局接到报告或发现辖区内的易燃易爆场所出现一般雷电灾害事故(Ⅳ级)时,及时启动防雷应急Ⅳ级预案,成立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向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应急局等有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所有成员单位24小时保持电话畅通。同时,组织成员及时赶赴现场,开展相应工作。
莒南县气象局接到报告或发现辖区内的易燃易爆场所出现较大雷电灾害事故(Ⅲ级)时,及时启动防雷应急Ⅲ级预案,成立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立即召开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通报事件情况,部署有关工作,并向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在地方政府的指导或要求下组织成员及时赶赴现场,开展相应工作,并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莒南县气象局接到报告或发现辖区内的易燃易爆场所出现重大雷电灾害事故(Ⅱ级)时,及时启动防雷应急Ⅱ级预案,成立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立即召开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通报事件情况,部署有关工作,并向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科室,进行24小时值守班,并随时待命。同时,在地方政府的指导或要求下组织成员迅速赶赴现场,协助地方各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态扩大。
莒南县气象局接到报告或发现辖区内的易燃易爆场所出现特大雷电灾害事故(Ⅰ级)时,及时启动防雷应急Ⅰ级预案,成立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立即召开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通报事件情况,部署有关工作,并向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科室成员全部到岗开展相应应急处置工作,进行24小时值守班,并随时待命。同时,在地方政府的指导或要求下组织成员迅速赶赴现场,协助地方各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态扩大。
6.4 处置措施
6.4.1前期处置
防雷应急办在接到防雷安全事故报告时,应根据下述情况及时做好前期应急处置工作。雷电灾害事故发生后,莒南县气象局应主动提供气象服务,按地方政府要求决定是否赶赴事故现场。同时要采取以下措施:
尽快了解掌握事故情况,核实事故报告信息,并及时向上级气象主管部门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根据事故情况,协调气象台、防灾减灾中心相关部门分析天气气候发展情况,及时发布天气预报和相关预警信息,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莒南县气象局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做好相关项目的防雷行政审批、技术服务资料和监管工作的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6.4.2 现场处置
雷电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应听从灾害所在地政府应急管理机构统一指挥,气象部门根据相应职责做好处置工作。
气象部门应按要求及时提供现场的气象条件服务,严密监测雷暴移动方向,开展雷电预警服务工作,并向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
根据事故处置要求需及时公布信息时,可在第一时间发布事故期间天气实况和未来雷雨天气的发生发展情况,但对事故原因不得随意作出评定或猜测,应由专家小组或雷灾调查组进行各种分析并论证后方可对外正式发布。
条件许可情况下,可以适当收集雷电灾害现场的相片等资料。
根据雷电灾害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和地方政府的要求,可以邀请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协助、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6.4.3 后期处置
雷电灾害事故发生后,莒南县气象局应根据地方政府要求,按雷电灾害的不同等级及时组织有关专家成立相应的雷电灾害调查组,赶赴事故现场,开展调查工作。
——重大雷电灾害事故,由省级或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组织有关专家成立雷电灾害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
——较大雷电灾害事故,由地市级气象主管机构成立雷电灾害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调查报告报送上级气象主管机构。
——一般雷电灾害事故,由莒南县气象局开展雷灾调查,调查报告报送上级气象主管机构。
各级雷电灾害调查组应客观公正地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通过查阅资料、现场取证、计算分析、专家论证等途径,编写调查报告。报告由调查组组长签字后,及时提交莒南县气象局,并报送莒南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
6.4.4 应急结束
重大或较大雷电灾害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市级或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宣布应急结束,有关部门和单位转为常态管理。
一般雷电灾害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县级或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宣布应急结束,有关部门和单位转为常态管理。
七、组织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
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根据事故的重要性,莒南县气象局配合地方政府开展或受委托开展相关调查工作,查明事件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情况。
雷电灾害事故调查程序为:首先由地方政府或气象主管机构成立调查组,调查组成员应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防雷专家、本地防雷专家,地方应急部门和消防部门的相关人员等。其次,组织收集现场检测资料、气象条件和闪电资料、事故前防雷技术服务资料、行政审批资料等。最后,进行计算分析,定位分析,现状分析,得出结论。
在明确雷电灾害事故原因的情况下,按以下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防雷重点单位未主动及时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而擅自投入使用的,依法追究防雷重点单位的责任,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防雷重点单位未按要求委托开展防雷装置定期检测,依法追究业防雷重点单位的责任,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有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规范要求和检测方案规定开展防雷技术服务,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服务不到位的,气象主管部门应追究防雷服务相关人员的责任。
莒南县气象局将加强对辖区内易燃易爆场所防雷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检查监督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防雷重点单位安全相关监管部门配合、监督不到位或不支持的,视情况建议地方政府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
组织评估雷电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莒南县气象局将组织对本次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出存在的不足及今后整改的意见和措施,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评估报告。
八、保障措施及注意事项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雷电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做好防雷重点单位雷电灾害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熟悉预案,组织演练。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本应急预案内容,并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明确各自任务、要求和处置措施,并定期组织训练和演练。
落实机构,明确职责。要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机构,明确职责,确定人员,设立专线电话,确保有效应对。
雷电灾害事故发生后,要注意认真应对:一是立即做好灾害现场气象预报服务和雷电预警信息服务工作;二是要认真做好处置和调查工作。三是在组织调查、评估过程中任何个人不得轻易、草率表态,灾害鉴定结论应由组织灾害评估的地方政府或气象主管机构统一对外发布。
九、责任与奖惩
对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措施妥当、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局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由市局给予通报批评,犯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人员,由市局给予行政处分;情节重大并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十、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莒南县气象局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应急预案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应定期组织预案的修订和完善,对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预案,以实现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并由莒南县气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