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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公职律师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莒南综执发〔2022〕28号 成文日期: 2022-10-20
发布日期: 2022-10-21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综执发〔2022〕28号


局属各单位、各科股室队(中心):

现将《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公职律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公职律师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7]49号)、《山东省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就建立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公职律师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公职律师管理机构

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策法规科负责公职律师的管理工作,并做好与主管单位县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的衔接。

二、从事法律事务的部门、岗位

(一)部门及机构设置:政策法规科。具体负责:负责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审查,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审查,法律文书的拟定和执法资格的审查,案件的审核工作,对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中发现的涉及违反规划、建设、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水利、交通运输管理等方面的审批、监管事项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和参与处理意见,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筒政放权,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单位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的应诉工作。

(二)岗位设置:2名。

三、公职律师保障制度

(一)统筹公职律师履职行为,政策法规科应当重视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人民调解中的服务和保障作用,为其履职提供工作便利。

(二)加强公职律师能力建设,公职律师应积极参加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及有关方面组织的业务培训及交流活动,熟练掌握和运用与行政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三)建立公职律师业务考核制度。考核工作由政策法规科具体组织,公职律师提供年度工作总结。政策法规科根据公职律师的政治表现、个人品行、业务水平、专业特长、履职情况等提出评定意见,经单位领导研究后,将年度考核等次建议和公职律师工作情况总结报送县司法局,县司法局审核后,确定公职律师年度考核等次。

(四)争取有力支持,积极加强与县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的联系,按照规定加入律师协会,缴纳会费,获取支持和帮助。

(五)加强公职律师经费保障。申请办理公职律师证书、交纳律师协会会费,参与培训交流等费用,由本单位按照规定据实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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