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莒南县政府网站
退出长者模式
长者浏览模式
政策文件
莒南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审查要点及流程
文号: 莒南规研发〔2019〕10号 成文日期: 2019-11-20
发布日期: 2019-11-20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规研发〔2019〕10号


为进一步规范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定程序,提高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查质量,完善城区基础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莒南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规范标准,结合我县城市规划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审查要点及流程》。县城城区范围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设计和审查,均应符合本要点要求。

一、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成果

1、规划说明书

(1)现状条件分析;

(2)规划原则和总体构思;

(3)用地布局;

(4)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要求;

(5)道路和绿地系统规划;

(6)各项专业工程规划及管网综合;

(7)竖向规划;

(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2、图纸

(1)地块现状图。图纸比例为1:500—1:1000,标明自然地形地貌、道路、绿化、工程管线及各类用地和建筑的范围、性质、层数等;

(2)规划总平面图。比例尺同上,图上应标明规划建筑、绿地、道路、广场、停车位的位置和范围;

(3)道路交通规划图。比例尺同上,图上应标明道路的红线位置、横断面,标高、地下停车场用地界线;

(4)竖向规划图。比例尺同上,图上标明道路交叉点、变坡点控制高程,室外地坪规划标高;

(5)综合管网规划图。比例尺同上,图上应标明各类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的平面位置、管径、主要控制点标高,以及有关设施和构筑物位置;

(6)配套服务设施规划图。图中应标明配套建设的物业管理用房、社区服务用房、幼儿园、公厕、垃圾收集点、便民超市、电动车集中充电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和面积;

(7)绿地系统规划图。包含集中绿地、街坊绿地、广场等位置及面积;

(8)放线定位图。应根据原始坐标标注用地红线、每座建筑物的拐点坐标;

(9)日照分析图及日照分析报告;

(10)各单体建筑平、立、剖面图;

(11)表达规划设计意图的鸟瞰图及单体效果图。

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查要点

1、资格、要件

(1)设计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

(2)方案图纸是否齐全,方案的说明和图、件是否与统一。

2、现状图

(1)是否在现状测绘图的基础上绘制,用地红线及其坐标是否与用地规划定点附图或出让规划条件及附图或规划部门认定的用地范围图一致;

(2)是否标明周边相邻道路标高、道路交叉口坐标、道路红线宽度及名称、河道蓝线宽度及名称,城市绿线范围,相邻用地现状建筑的使用性质、层数。

3、规划图纸

(1)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条件提出的有关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退让等技术指标的要求;

(2)建筑物用途是否符合该地块的用地性质;

(3)是否标注所有建筑物、围墙退让用地红线、相邻道路红线及周边现状建筑外墙的最小距离,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条件、《莒南县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

(4)停车位是否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要求,住宅、商业、公建分别配置且明确其位置;

(5)方案内道路、交通出入口、地下停车场的出入口布置是否符合交通组织的要求;

(6)是否标明变配电、燃气、热力、物业用房、垃圾收集点与中转站、社区用房、幼儿园、电动车集中充电等配套设施的位置,地下室、地下车库范围线,有围墙的标明围墙位置;

(7)绿地及景观设计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8)是否列出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表、商业建筑面积统计表,表中数据是否计算准确且与方案建筑一致。

4、日照分析

(1)日照分析的地形图是否与现状一致,是否分析到周边受影响的所有现状建筑;

(2)方案内建筑及周边建筑日照标准能否满足日照要求(居住类建筑大寒日累计日照不小于3小时;小区配套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用房满足冬至日不小于3小时;老年住宅、城市配套医院、疗养院的病房和疗养房、中小学教室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小时);

(3)是否提供有日照分析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日照分析报告。

5、单体建筑

(1)建筑物外轮廓、外墙总尺寸是否与总平面图一致;

(2)是否提供总体鸟瞰图、节点透视图、南北双向单体效果图、夜景效果图、沿街立面图;

(3)建筑造型与色彩是否新颖,美观,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能体现建筑的特色。建筑高度、体量相互关系是否合理。

三、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查流程

1、对各类规划设计方案,由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一同报送,科室人员对方案进行初步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一次性书面告知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未通过的原因以及修改完善的具体要求,待修改完善后再次报送;

2、经科室初审通过的方案,提交城乡规划编研专家委员会进行审查,专家委员会成员对所报方案要认真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形成技术审查意见作为建设单位或规划编制单位修改、调整规划方案的依据;

3、规划设计方案经城乡规划编研专家委员会审查通过,方可报送县城市规划委员会审定或组织专家评审。


莒南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2019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