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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
文号: 莒南综执发〔2022〕21号 成文日期: 2022-07-25
发布日期: 2022-07-25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综执发〔2022〕21号


局属各单位、各科股室队(中心):

现将《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鲁安办明电[2021]7号文件精神和《临沂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等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现制定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如下:

一、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一)党组书记、局长职责

1.履行全局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新发展理念。

2.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

3.把安全生产纳入全局重点工作,每半年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遇有重大事项,随时听取汇报,作出处置决定。

4.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干部队伍和机构建设。支持县人大常委会通过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县政协通过民主协商、视察调研等监督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5.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对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组织有关方面严格追责问责。落实关心关爱工作机制,对长期在安全生产一线埋头苦干的干部,政治上关注、经济上激励、生活上关心、成长上爱护、精神上鼓舞,激发动力活力。

6.将安全生产纳入局年度考核体系,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思想范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安排1次安全生产集体学习。

(二)分管安全生产党组成员职责

1.推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组织制定局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对安全监管职责不明确的相关方面,确定安全监管部门。

2.适当增加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车辆及装备。

3.推动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体系,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4.探索季度执法评估、电话访查等综合措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等工作,促使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5.组织领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工作。

(三)局党组其他成员职责

局党组其他成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领域和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1.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履行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同时考核奖惩。

2.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3.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并指导组织实施,至少每半年主持召开1次相关专业会议、开展一次“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每年向局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履职情况。

4.推动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体系,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加强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相关应急救援演练,组织指导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严格追究事故责任。

(四)其他协助党组成员工作的领导职责

协助相关党组成员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局安全股负责人职责

1.将安全生产纳入全局重点工作。

2.每季度协调安排局党组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

3.协调安排局领导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提醒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4.督促全局各科室中队、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局党组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抓好督查落实。

(六)局属单位分管负责人及业务科长职责

1.督促各科室及管理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局党组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抓好督查落实。

2.按照全局统一部署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抓好日常安全生产巡查管理工作。

3.对行业管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开展跟踪检查,督促行业管理企业落实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要求。

4.及时向局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股报告管理企业安全生产建设、管理、运行情况。

二、行业管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一)企业负责人职责

1.全面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主管部门及上级公司指示精神,组织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2.根据企业年度目标,组织编制并批准年度、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3.批准实施安全技术管理措施、方案,确保企业安全运营。

4.负责审核企业内部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及公司内部有关规章制度。

5.负责企业内部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及日常安全生产自查自纠等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推进落实。

(二)企业分管负责人职责

1.负责协助企业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特定情形下,按照企业负责人委托,代为行使职责,包括安全生产职责。

2.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完成企业负责人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三)企业安全科长(部长、经理)职责

1.做好企业安全生产方面有关监督检查记录工作。

指导设备安全运行状态的检修检查,参与抢险、抢修、安全检查工作,有对外经营业务的企业要指导服务用户熟练安全操作规程。

2.有对外经营业务的企业,根据企业安检计划,对公司用户实施安全检查工作。

3.负责对安检区域张贴客户告知,做好入户安检、宣传工作。

4.负责建立有关安全生产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5.对企业安全隐患定期进行排查、整改,对存在隐患的要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

6.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抢修、抢险,参与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参与实施具体抢修工作;完成企业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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