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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人社局关于严明纪律严禁公款旅游的通知
文号: 莒南人社发〔2019〕42号 成文日期: 2019-04-22
发布日期: 2019-04-22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人社发〔2019〕42号


局属各科室、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禁止用公款或变相用公款旅游”的规定,根据省市县委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有关纪律规定重申如下:

一、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禁止各类公款旅游。局属各科室、单位不得组织干部职工集体外出公款旅游;严禁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借庆祝党的节日或考察、学习、培训为名变相公款旅游,不得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或以学习、考察等为名的变相旅游活动及休假接待。

二、加强公务外出管理,完善报告审批制度。要加强公务外出的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和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确因工作需要组织或参加有关外出参观、考察、学习等活动的,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后方可外出,并从严控制时间、人员、经费、线路。外出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线路,延长日程,增加地点,或用公款到风景名胜区游览。

三、严格经费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办公室、财务科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按制度办事,把好经费监管关。严格公务考察的财务报销制度,对没有履行报告审批手续的外出活动一律不予报销,严禁报销与学习考察内容不相符和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将本人及亲属旅游费用在本单位或下属单位报销等行为。

四、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查处力度。局属各科室、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从严要求,从严管理,加强对单位及下属单位各项纪律规定的教育提醒。在严格审核把关的同时,加强公款旅游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要及时督促纠正,并予以批评教育。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莒南县人社局

2019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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