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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对彭庆娜同志进行表彰的通报
文号: 莒南综执发〔2020〕4号 成文日期: 2020-02-17
发布日期: 2020-02-18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综执发〔2020〕4号


各镇街(园区)执法中队、驻城区各执法(中)分队,局机关各科室、环卫处,园林绿化综合服务中心、市政工程公司: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在疫情防控的关键节点,口罩紧缺时期,路镇二分队队员彭庆娜迅速组织身边力量,积极调动身边资源,向单位捐赠了300只一次性医用口罩,价值1650元。彭庆娜同志用实际行动支援有力支持全局疫情防控工作,彰显了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充分展现了我们城管人服务社会、奉献爱心的政治自觉和家国情怀。为弘扬先进事迹,表彰先进个人,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彭庆娜同志进行通报表彰。希望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彭庆娜同志勇于奉献、共克时艰的责任担当,为全县疫情防控工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我们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的部署安排下,有广大干部职工、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我们一定能够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特此通报。


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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