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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
文号: 莒南综执发〔2020〕7号 成文日期: 2020-05-16
发布日期: 2020-05-18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综执发〔2020〕7号


各镇街执法中队、驻城区各执法(中)分队,局机关各科室、环卫处,园林绿化综合服务中心、市政工程公司:

根据县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局进一步加强“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推广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1、学习要求。局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带头学习,做到应学尽学,每日学习积分不少于42分;党员学员要主动学习,全员学习,每日学习积分不少于30分;普通学员结合自身学习兴趣和工作需要,积极登录学习,每日学习积分不少于20分。

2、实行日通报制度。局“学习强国”平台推广使用领导小组将每日对全体党员学员参学情况进行通报。

3、实行约谈制度。各科室队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局“学习强国”平台推广使用领导小组对参学度不合格的科室队处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参学度不合格的党员学员进行约谈,并记录到党员学习档案。

请各科室队处负责人督促所属人员按要求积极学习,不断提高参与度、活跃度、学习质量,确保我局“学习强国”活跃度保持在全县先进群组。


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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