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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莒南综执发〔2020〕10号 成文日期: 2020-06-22
发布日期: 2020-06-23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综执发〔2020〕10号


各镇街执法中队、驻城区各执法(中)分队,局机关各科室、环卫处,园林绿化综合服务中心、市政工程公司:

《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已经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安全生产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单位和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市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及县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国家、人民群众、执法人员高度负责的精神,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事故对生命的威胁和财产损失,采取有效手段和措施,维护正常的城市市容环境和工作秩序,减少事故、维护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指挥、协调部署,成立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应急救援分队。

三、应急救援范围及内容

本预案中的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安全事故的发生过程和性质,全局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分为以下七类:

(一)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单位所有执法车辆、面包车、皮卡车、环卫作业车辆做好日常保养、维修工作,定期检查确保车辆安全,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时,及时与交警、保险公司、医院取得联系,保留证据、护送伤员、协调理赔事项,处理善后工作。一线环卫工人、执法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或发生交通意外等情况时,要及时向本单位应急分队通报,若遇人员受伤,应及时报警并积极组织抢救。

(二)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发生自然灾害时,各应急分队要听从局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及时投入灾害事故抢救工作。若遇大风、雷雨、暴雨、暴雪等天气,局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通知安全应急分队,立即采取预防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发生意外灾害时,积极组织应急分队做好抢救工作,并且及时报警,协助组织人员紧急疏散,把灾害的损失降到最低。

(三)各类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在查处、拆除违法建筑出现安全事故时(如当事人偷袭现场执法人员、车辆,楼顶抛物,当事人跳楼、自残等),安全应急分队要协助有关单位严格保护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自身安全并抢救人员及财产。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调查了解情况,积极组织抢险救援行动,将对社会的负面影响减到最小,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四)大型公共活动安全事故。单位管辖辖区内有组织大型公共活动时,应当及时提醒组织者到县公安局进行报备,做好现场防护,防止群众踩踏事件发生,随时与局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保持联系,如发生紧急状况时,及时向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做好先期处理工作。

(五)暴力抗法安全事件。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一旦突发暴力抗法事件,及时和公安机关取得联系,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制止,使事态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有效控制,防止事态扩大和造成人员受伤。如发生受伤事件,立即联系救护车送往医院进行诊治,及时向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做好先期处理工作。

(六)消防安全事故。发生消防安全事故时,在确保现场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按照消防有关事故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理并报火警119,禁止人员再次进入事故现场,防止二次事故发生,疏散人群并积极组织救援工作。

(七)重点行业(部位)安全事故。全面做好重点行业(部位)的安全事故,机关办公楼、用水、用电、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安全事故救援演练,有效控制安全事故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全局干部职工必须高度重视,主动履职,扎实作为,以高度的责任感积极参与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工作扎实有效。

(二)启动应急预案期间,各责任人、值班人员和担任应急分队的全体成员务必确保通信24小时畅通,随时与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保持联系,如发生紧急状况时,及时向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做好救援工作。

(三)局各科室、各执法中队、局属单位必须增强安全应急事故工作的敏感性、主动性和自觉性,提高预测力、鉴别力、判断力和快速反应能力,认真落实值守应急任务。

(四)如遇紧急或突发事件,相关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报告,因迟报、漏报、误报、瞒报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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