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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表彰环卫工作标兵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文号: 莒南综执发〔2020〕21号 成文日期: 2020-10-26
发布日期: 2020-10-27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综执发〔2020〕21号


各镇街执法中队、环卫所,驻城区各执法中(分)队,局机关各科室,环卫处,园林绿化综合服务中心: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全县广大环卫干部职工,始终坚持以“服务城市建设、服务群众生活”为宗旨,以创建一流城乡环境为己任,持续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特别能战斗的环卫精神,起早贪黑、忘我工作,出色完成了公共保洁、环卫管理等任务,为改善市容秩序、助力疫情防控、提升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做出了突出贡献。你们用朴实的劳动、辛勤的汗水履行着“城市美容师”神圣而光荣的职责,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成绩。

在庆祝山东省第26届环卫工人节之际,为进一步激发全县广大环卫职工的工作激情,表彰先进,激励后进,经研究,决定授予刘鲁江等26名同志“环卫工作标兵”荣誉称号,授予周长麟等211名同志“环卫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以此作为新的起点,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全县环卫系统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紧紧围绕全县高质量发展大局,持续推进科学化精细化保洁,让我们的城市更亮丽,让我们的乡村更整洁,为建设新时代幸福美好新莒南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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