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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贯彻落实<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莒南综执发〔2021〕10号 成文日期: 2021-04-29
发布日期: 2021-04-30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综执发〔2021〕10号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贯彻落实<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工作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贯彻落实《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工作方案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0年12月22日经临沂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于2021年1月28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普法宣传,全面加强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让全社会广泛了解、知晓、遵守《条例》,不断提升城市品质、人文品质、环境品质、生活品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学习宣传阶段:5月1日—6月30日

1.召开动员会议。召开学习贯彻落实《条例》动员会议,传达《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贯彻落实<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工作方案》,全体执法队员要掌握《条例》的各个章节,熟练掌握本部门适用的相关内容,科室、单位内部要积极组织学深、学透、弄懂、会用。

2.开展专题培训。拟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法制培训计划,在该计划中将《条例》的专题学习定为一期培训内容,并进一步制定针对该《条例》和《行政处罚法》的案例分析和卷宗的专题培训。

3.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根据“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要求,结合城管局年度宣传计划,利用报纸、电视、网站、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持续发布宣传信息,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条例》,增强社会公众对《条例》的了解,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结合城市管理进社区、进门店、进校园等,上门宣传《条例》。重点组织对沿街商铺、停洗车场点等进行针对性宣传,促进条例的贯彻实施。教育引导沿街单位、市民群众自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主动履行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确定的义务,为《条例》的正式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1日—9月30日

1.认真做好贯彻《条例》的准备工作。展开修订、清理正在实施中的与《条例》相冲突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和自由裁量基准文件;根据《条例》按照相关规定补充、调整、上报行政权力清单;根据《条例》规定的设置行政许可、推行市容环卫责任等内容,完善相关法律文书和流程图。

2.编制《条例》规定的专项规划和相关标准规范。根据《条例》规定,除了已经编制的户外广告设施规划外,逐步地编制景观照明设施规划、停(洗)车场设施规划、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制定市容和环境卫生标准,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3.依照《条例》开展执法检查。《条例》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后,执法大队要严格依照《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切实履行行政执法责任。要根据《条例》的规定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系列活动,针对性地开展占道经营、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便民摊点群监管、建筑垃圾运输、餐厨废弃物处理等专项整治活动。要在整治活动中加强引导示范,逐步树立典型,通过以点带面,保证《条例》的实施成效。

(三)反馈总结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在《条例》实施一段时间后,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及时对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整改落实。对在《条例》推行前期出现的好的做法和先进典型,要展开宣传,通过新闻报道的形式,树立正面形象,并逐步在全县推广。对《条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收集相关信息,分析查找原因,尤其涉及到临时停车场设置许可和洗车场规划落实的问题,要注意从根本上理顺管理关系。

(四)长效管理阶段:11月1日以后

《条例》贯彻实施的重点在于建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首先,制定城市管理综合整治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便民摊点群监管、建筑垃圾运输、餐厨废弃物处理等专项或综合整治活动,确保管理成果不反弹回潮;其次,落实“双随机”检查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检查中群众意见大、问题多、管理不到位问题,进行集中交办,限期整改,对于检查中的违法行为,要依法给予处罚;再次,加强实施反馈评估,对管理、检查中发现的好的做法或方法,固定下来,长期坚持,落实为程序或形成制度。

三、任务分工

(一)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

召开贯彻落实《条例》动员会议,传达《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贯彻落实<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工作方案》,安排部署下步工作。

牵头科室:办公室

责任科室:研究室、宣教科、数管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

(二)扎实开展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1.面向公众,广泛宣传。充分利用户外广告、施工围挡等设施,突出社区、广场等重要公共点位,通过展播条例内容、设置宣传标语或横幅等方式,进行立体式、大格局普法宣传。其中,4月份为集中宣传月,在5月上旬形成宣传声势,之后进入常态宣传,确保氛围营造到位(宣传标语可参考附件1)。

牵头科室:办公室

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环卫园林管理科、执法协调科、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2.丰富形式,多样化宣传。充分发挥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将普法宣传与党团工青妇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等紧密结合,开展富有特色的《条例》讲堂、“送法到身边”等主题实践活动。

牵头科室:综合科、政策法规科、宣教科

责任科室: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三)全面落实学法培训,提高执法能力

1.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充分利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形式,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将《条例》纳入领导干部年度学习计划,作为重要学习内容,自觉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层。

牵头科室:综合科

责任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局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2.全体人员深入学法。将《条例》作为全系统法制业务培训的必修内容,举办专题培训,组织集中学习,加强测验考核,提高学法用法能力。邀请法学专家举办法律知识专题讲座,从《行政处罚法》新修订内容,《条例》实施背景和意义,以及规范行政处罚程序等入手,进行深入讲解,树牢守法意识,提高执法用法能力。

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

责任科室:局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3.开展以案释法活动。以《条例》规定的相关内容为重点,开展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各执法中队至少报送一个典型案件,逐一对法律文书、法律程序、法律适用等情况参加市局评比,评比情况在全系统通报。

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

责任科室:执法协调科、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

(四)分线开展专项活动,提升城市市容品质

1.推进市容品质提升行动。以《条例》出台实施为契机,每月梳理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渠道群众反映强烈的十大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精准施策,提升城市市容品质和环境质量。

牵头科室:督导考核科

责任科室:局有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2.加强市政管线设施管理。规范、安全、有序设置电力、有线电视、通信等各类管线、杆体、箱体,治理窒井盖下沉、位移、破损等安全隐患和问题,提高市政管线设施安全运行水平。

牵头科室:市政管理科

责任科室:数管中心、园林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3.加强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严格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批后监管。及时修整城市道路塌陷、破损,推广非开挖道路修复技术,加强城市桥梁安全检测、加固,提高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管理水平。

牵头科室:市政管理科

责任科室:园林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4.强化大型户外广告整治。开展户外广告管理示范县区和样板街创建,健全户外广告审批监管联动机制,加大违规户外广告整治力度,加快实现全县违规大型户外广告“清零”。

局牵头科室:执法协调科

责任科室:执法大队

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5.提高便民摊点群监管水平。对“一引两放三定”制度执行效果分析研判和评价评估,及时优化调整流动推点、占道经营监管措施。实行审慎包容监管,主动服务、柔性执法,对建立轻微违法行为酌情免罚。

牵头科室:执法协调科

责任科室:执法大队

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五)持续抓好环卫工作,创造洁净无尘城市

1.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系统。落实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责任,加强经费保障,完善“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县区、镇街、村居三级联动机制。十字路街道开展城市垃圾分类示范街道建设,至少有一个区基本建成城市垃圾分类示范区。启动生活垃圾试点工作。

牵头科室:环卫园林管理科

责任科室:环卫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2.完善建筑垃圾管理制度。规划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和资源化利用场所,继续加强建筑垃圾登记备案管理,落实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单位及运输车信用积分管理制度。加强部门联动,提升建筑垃圾执法工作合力。积极推进装饰装修垃圾运输及分类处理工作。

牵头科室:环卫园林管理科

责任科室:执法大队、环卫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3.加强保障环卫工人权益。加强环卫作业市场监管,督促环卫企业积极改善环卫工人劳动条件,依法保障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逐步提高环卫工作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为环卫工人提供临时休息、饮用茶水、加热饭菜、遮风避雨等便利服务。

牵头科室:环卫园林管理科

责任科室:环卫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到《条例》宣传贯彻落实工作的重大意义,强化责任担当,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强力推进工作任务落实。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层层压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本项工作有力推进、有序完成。

(二)细化责任分工。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要立足自身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运行顺畅、成效明显,确保《条例》宣传到位、学习到位、落实到位。

(三)深化督导考核。要建立责任落实、督促检查、典型激励、考核问责、动态管理等长效机制。局督导考核科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跟踪问效,并于年中与年底进行总结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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