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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制度
文号: 莒南投促〔2019〕6号 成文日期: 2019-07-03
发布日期: 2019-07-03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投促〔2019〕6号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单位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建议和意见:

一、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

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要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把资金更多地用到重点工作上来,确保维持性工作的正常展开。

(一)严格控制会议费、差旅费支出。要按照精简控制、规范简朴、务实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会议费支出。要按照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费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严把会议费审核关,不得报销超范围、超标准的会议费。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报销差旅费,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列支,不得开支与公务活动无关的旅游景点费用。

(二)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需要安排用餐的,严格执行接待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严格履行报销手续,报销时应提供事前审批单、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和财务票据,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不得同城相互吃请,不得在接待费中报销应由被接待单位承担的费用,不得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严格单位预决算管理

(一)合理编制预算,应当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执行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支出用途。严格控制和规范办理预算调整事项,努力缩小预决算差异,应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确保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二)加强决算管理。单位应当切实履行部门决算的工作编制审核、汇总报送、信息公开、分析利用、数据质量、数据资料管理等方面的管理职责,做到决算数据真实正确、内容完整,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表表相符。

三、规范单位财务支出管理

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管理。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将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会计核算。单位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准确使用会计科目,按规定设置辅助核算,规范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不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一)现金管理。

1、出纳工作由专人负责,现金出纳和会计记录工作分离。

2、现金支出应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和使用范围,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控制在银行核定限额内。

3、现金支付必须按财务审批程序执行,手续不全的出纳不得付款。

4、支付现金,可以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坐支),不得以白条抵充现金,不得私设小金库。

5、出纳负责库存现金的保管与安全,配备专用保险柜存放库存现金,并按保险柜使用规定进行管理。

6、单位购置结算起点以上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用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7、公款不得用于私事借支。

(二)现金使用范围。

1、差旅费中包干使用的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中不适于使用公务卡支付部分。

2、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费用中不具备公务卡支或者财政直接转账支付的开支部分。

3、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三)结算规定。

依据人民银行规定,转账结算起点为1000元,除上述使用范围及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开支外,超过现金支付规定的,应当以银行转账结算;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局机关主负责人批准后支付现金。

(四)监督检查。

1、按现金清查制度规定,现金采取不定时实地盘点与现金日记帐余额相核对的方法。

2、每月末,内审人员须对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对帐单及库存现金余额审核。

(五)公务卡使用办法。

1、为规范单位支付业务,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加强财务监督管理,根据《莒南县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制度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莒南财库〔2017〕2号)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公务卡。现有工作人员所持公务卡相关信息变动时,应及时告知财务人员进行信息更新。

3、公务卡结算的适用范围:包括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水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详见附件《莒南县县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莒南财库〔2017〕1号)。

凡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特殊情况下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持卡人须事先征得单位负责人同意,方可使用现金结算。

随着公务卡改革的不断深化及用卡环境的改善,将逐步扩大消费目录的范围。对于公务卡消费目录以外的其他公务支出项目,鼓励和提倡使用公务卡结算。

4、公务卡结算报销程序:

刷卡消费。持卡人在从事公务活动时,按规定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并取得相应报销凭证和消费交易凭条(POS消费底联),无消费交易凭条一律不予报销。

申请报销。持卡人应在公务卡刷卡消费5日内,凭有关财务报销凭证、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按照现行财务报销管理规定和程序办理报销结算。

报销还款。对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并且手续齐全的支出,经财务人员对申请报销的刷卡消费信息审核确认后,每月统一报发卡行将报销款项划入公务卡账户。

5、公务卡公务支出不允许提取现金。对公务卡提现行为,视同个人支付行为,财务部门将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6、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按规定时间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因个人报销不及时或因手续不全、单位(项目)经费不足、票据不合法等原因无法及时报账的,公务卡消费额先由持卡人自行还款,单位不承担还款不及时而产生利息、滞纳金等额外费用及由此导致个人信用损失责任。

7、因向供应商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的,持卡人应及时将相应款项退回财务科,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8、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原则上不再办理工作人员个人现金借款业务(特殊情况经单位负责人同意除外)。不具备刷卡环境而又确需进行公务消费时,由个人先行垫付资金,然后按照财务报销程序进行报销。

四、强化单位资产管理、严格政府采购手续。

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单位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确保资产账、财务账、资产实物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单位应当加强对出租、出借资产的管理。出租、出借资产必须报同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准,还应先报主管部门审核。资产的出租、出借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得坐支、截留、挪用国有资产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2015年3月1日实施)、《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2号,2013年9月1号实施)和《2016年度临沂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临政字(2015)149号)等法律法规和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了《莒南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严格政府采购程序,采用以下方式进行招投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法律法规规定和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莒南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2019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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