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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县重点场所5G室内分布系统共建共享的通知
文号: 临工信字〔2020〕59号 成文日期: 2020-10-22
发布日期: 2020-10-22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工信字〔2020〕59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支撑5G网络加快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信〔2020〕78号),落实《关于加快推进5G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19〕120号)、《关于转发鲁工信工联〔2020〕60号文件加快我市5G基站建设的通知》(临工信字〔2020〕5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加快我县5G网络部署,推进重点场所5G室内分布系统建设共建共享,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建设场所范围及建设方式

根据上级文件的八大场景基础,结合我县本地实际情况,确定车站、商场、医院、学校、办公楼、场馆、景区、园区八类场景作为我县5G室内分布系统建设重点场所。

我县铁塔公司(简称铁塔公司)负责上述重点场所5G室内分布系统统筹建设及其他配套设施统一协调、统一进场,各运营商应加强和铁塔公司的协同合作,避免重复建设,能共享的不得新建,降低建设入场难度和5G运营成本,铁塔公司保障各运营商平等接入。

二、加快公共资源免费开放

(一)加快车站、商场、医院、学校、办公楼、场馆、景区、园区等重点场所开放。坚持“政府主导、铁塔统筹、开放共享、服务社会”原则,“重点场所”要向5G室内分布系统建设免费开放,列表内室分系统建设重点场所管理单位负责将本通知传达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室内分布系统建设运行过程中违规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额外费用。对于正在运行的室内分布系统,有关权属单位要安排专人积极配合铁塔公司开展5G系统升级、改造。

目前,通信基础设施已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单位在设计方案联审、施工图多图联审、联合验收等阶段提出相关意见。其中,通信中有关无线网室内分布系统的方面,要求建设单位预留相应的楼顶安装空间或基础、室分机房、通信管线、用电负荷等,为后期建设5G室内分布系统提供便利。

(二)重点场所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有5G室内信号覆盖需求的,由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向铁塔公司提出覆盖需求申请,铁塔公司应积极响应,相关建设费用、电费由铁塔公司和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协商分摊比例;社会公共重点场所电费单价不得高于直供电电价。


莒南县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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