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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停车设施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莒南综执发〔2022〕13号 成文日期: 2022-05-23
发布日期: 2022-05-27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综执发〔2022〕13号


局属各单位、各科股室队(中心):

现将《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停车设施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停车设施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提升莒南县城区停车设施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贯彻落实“严真细实快”工作要求,有效满足广告市民改善城市人环境需求,根据《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决定开展全县停车设施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落实县委停车管理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巡察整改工作措施,推动停车设施市场化、法治化发展,严格执行停车设施和户外广告工作管理标准,实现管理规范、停车有序、安全便民的目标。

二、整治范围

以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公共停车设施、专用停车设施和道路停车泊位等城市停车设施为重点,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不规范设置收费公示牌等情形进行专项清理整治。

三、整治内容及措施

(一)对停车场内岗亭、公示牌、指示牌、安全岛、护栏、隔离墩、人行(非机动车)通道等附属设施及停车场空间户外广告进行清理,对于违规设置的停车设施户外广告,由县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车设施产权(管理)单位自行清理拆除。

(二)在停车场起降杆设置户外广告的,停车设施产权(管理)方应按照“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向行政审批部门提交户外广告审批申请,起降杆外侧应设置为公益广告。已设置停车场起降杆户外广告的,停车设施产权(管理)单位应于 15 日内到行政审批部门提交户外广告审批申请,逾期未申报或未通过审批的,由停车设施产权(管理)单位自行拆除。

(三)通过设置隔离桩、地锁或其他障碍物等方式圈占城市道路和道路两侧公共场地,以及在可移动隔离桩上设置户外广告的,由县城市管理部门责令设置方予以清理。

(四)停车场收费公示牌存在外观破损、公示信息错误等不规范情形的,由县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车设施产权(管理)单位按照规范式样重新公示。新设停车场收费公示牌的内容、形制应符合市场监管部门规范要求。

(五)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由县城市管理部门予以处置,并由市场监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4月10日)

城区、各乡镇街(开发区)执法中队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在前期管理的基础上,依托莒南县停车设施信息普查数据,就辖区内涉及城市停车设施整治内容的问题进行梳理排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整改方向,确保整治工作信息准、底子清。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1日至 5月31日)

城区、各乡镇街(开发区)执法中队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有效调动整合镇街、社区工作力量,督促停车设施产权(管理)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对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要求的申请,行政审批部门应及时予以审批,并由城市管理部门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三)总结提升阶段(6月1日至6月日)

城区、各乡镇街(开发区)执法中队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完成排查问题清零和档案材料归档工作,并及时总结整治工作典型案例、经验做法,探索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检查、信息通报共享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改进工作方法,推进停车设施户外广告管理常态长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树牢“只要有利于群众的事,再多不怕多、再小不嫌小、再难不畏难”意识,围绕整治内容迅速开展工作,做到边行边改、立行立改,全面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加强督导检查。县城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科室要密切联动,实时调度城区、各乡镇街(开发区)执法中队工作进展,适时进行现场指导、督导,及时分析研判制约工作开展的短板、瓶颈,确保整治工作平衡、有序、高效开展。

(三)注重舆论引导。各单位要采取多形式,全方位开展整治活动宣传工作,重点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及时办理、回应群众投诉建议,引导停车设施产权(管理)单位提升自律意识,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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