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司发〔2019〕11号
各司法所: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广大妇女群众的法律援助知晓率,进一步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定于3月份开展全县妇女维权月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印发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办法》,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工作思路和要求,着力宣传妇女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果、新经验,始终将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工作与做好妇女法律援助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为全面推进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
二、时间安排:
2019年3月5日至3月31日
三、宣传内容:
1、《法律援助条例》,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
2、《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与妇女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四、活动内容:
一是积极协调和配合妇联等相关单位,以设立宣传点、法律咨询点、悬挂宣传横幅、制作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载体,积极开展妇女法律宣传活动。
二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使妇女法律援助宣传活动渗透到群众的日常生活,让群众在劳动和娱乐中潜移默化的感受法律援助的存在,增强妇女法律维权意识。
三是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进社区、村镇开展义务法律咨询活动,就妇女群众普遍关心的赡养继承、家庭矛盾、邻里纠纷、劳动保障、法律援助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解答。
五、活动要求:
1、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策划活动方案,积极调动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参与到活动中来,确保宣传活动顺利开展。
2、要降低门槛,扩大援助范围。要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强化法律援助维权的服务力度,突出重点,狠抓案件质量,要充分发挥好法律援助窗口的作用,做到应援尽援。
3、要注重结合,做好统筹兼顾。要正确处理好宣传工作,要注重把法律援助宣传活动与司法行政其他宣传工作结合起来,合理安排,齐抓共管,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活动期间,各司法所要切实掌握活动开展情况,认真收集有关数据,总结本地开展活动的经验做法,及时将相关活动信息、照片报送县法律援助中心,各所要高度重视妇女维权月宣传活动,本次活动的开展情况将纳入县局年底考核,做为评先树优的依据。
联系人:徐桥桥
电话:7283244
邮箱:jnxsfj@ly.shandong.cn
莒南县司法局
2019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