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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全生产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莒南综执发〔2022〕17号 成文日期: 2022-06-02
发布日期: 2022-06-08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综执发〔2022〕17号


局属各单位、各科股室(中心):

《莒南县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全生产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局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领域专项监督部署要求,夯实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推动全县城市管理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抓好各项安全生产重点任务落实,为党的二十大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根据《临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全市安全生产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临安办发〔2022〕69号)和市城市管理局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全县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发扬“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狠抓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省政府安委会“八抓20项”创新举措工作落实,重点推动解决树立新发展理念不牢固、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排查走过场、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等方面突出问题。聚焦环卫园林、市政设施、城管执法、户外广告和智慧城管等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重点场所,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县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5月)。各单位、科股室(中心)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全面梳理查实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监管对象底数、重大风险分布,补齐失查漏管、责任悬空等工作短板,切实提高履责效能。集中开展作风整顿,深入查摆责任落实方面是否存在问题。

(二)重点攻坚阶段(2022年5月-10月)。各单位、科股室(中心)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主线,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省政府安委会“八抓20项”创新举措,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和“防风险、查隐患、保底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全县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保持稳定。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1月-12月)。各单位、科股室(中心)深入分析重点攻坚阶段发现的问题短板和深层次矛盾原因,从分析研判、教育引导、监督检查、通报约谈、源头防治五个方面,逐项制定落实具体的补充完善制度措施。对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到位;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责任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整治任务

(一)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建立部门及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任务清单;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认真排查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确保大检查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对问题隐患实施清单管理,能尽快整改的责令立即整改;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查封扣押等强力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对行业领域企业的监管,进一步压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制度规定。督促企业完善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隐患自查自纠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风险辨识,推动双重预防体系落地落实。发动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问题进行举报和监督,制定落实职工查隐患奖励制度。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急处置演练,不断提升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用好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老大难”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取得实质性进展;坚持安全生产与作风建设、惩治腐败、扫黑除恶一体推进,把“四位一体”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及时总结提炼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化为制度成果,健全长效机制。

(四)大力解决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重点整治安全生产监管选择性执法以及宽松软、走过场等问题,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原则,确定执法管辖企业名单,针对事故暴露问题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组织第三方专家参与执法过程,并探索利用新技术、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管控违法行为。要积极探索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并加强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对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风险高的行业领域,部署开展重点执法检查等。

(五)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严格落实重大隐患和事故直报制度,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从严追究责任。

(六)从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及事故警示教育。对发生的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都要坚持安全生产、干部作风、廉政建设、涉黑涉恶“四位一体”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倒查违纪违法违规问题。严格执行《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格实行量化问责。

四、整治重点

(一)环卫园林管理。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和焚烧飞灰安全规范处置,填埋气体导排、防爆、防火等安全设施运行管理,建筑垃圾堆体安全监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园林环卫作业人员劳动保障和安全教育,作业设备日常管理、检修以及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用水、用电、用气管理存在的安全隐患;新植树木支撑加固不到位,死树枯树、枯枝残枝巡查清理不及时等问题。(园林环卫科、园林环卫保障服务中心按照各自职责负责)

(二)市政维护安全管理。补齐城市防汛排涝短板和易涝积水点排查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公共停车等市政设施管养执行国家标准规范方面存在的问题;市政设施维护作业中,动火、高处、有限空间、临时用电、吊装等危险作业未落实审批制度,未按操作规程作业,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市政管理科、园林环卫保障服务中心按照各自职责负责)

(三)户外广告和执法安全管理。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测制度不落实,违规设置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排查清理不到位等问题。大型执法现场未制定应急处置方案,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执法协调科负责)

(四)智慧城管安全管理。信息采集员劳动保护和安全教育不足,信息采集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设施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城市管理数据在存储、使用、共享、开放、传输等方面存在的安全管理漏洞。(数管中心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有关职能科室将综合运用协调、调度、警示、约谈、挂牌等措施,督促各单位、科股室(中心)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各部门也要明确任务目标、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全面推动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有力有序开展。

(二)强化督导检查。局督导考核科要加强对城市管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督导检查,牵头每月一次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导,集中发现在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责任、作风、纪律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对工作组织不力、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存在重大隐患的予以通报,对执法行动中处罚的企业,将给予公开曝光。局属各单位部门要统筹做好县安委会每季度守好“一排底线”安全生产专线考核迎查工作,力争取得优异成绩。

(三)依法依规依纪问责。紧盯部门单位以及涉及的公职人员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力,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等情况,对工作中存在阳奉阴违、不落实工作责任、排查走过场以及虚整改、假整改、不整改等不作为、乱作为的,及时将问题线索进行移交,严肃追责问责。对检查应发现未发现、应处罚未处罚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为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充当“保护伞”的,一查到底严惩不贷。

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责任清单》,6月6日前报局安全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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