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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鸡龙河湿地公园管理办公室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文号: 鸡龙河湿地办发〔2019〕8号 成文日期: 2019-06-29
发布日期: 2019-07-01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一)所有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包括车辆购置、更新、处置、报废等。公务用车日常调度、管理使用以及驾驶员的日常管理由办公室负责。

(二)公务用车使用由办公室统筹安排,按照“先急后缓、先特殊后一般、先外后内”的原则掌握。

(三)严格对出车、燃油、维修等管理,节能降耗,科学安排,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

(四)涉及单位重要任务、重要活动需要使用车辆时,确因需要租赁车辆使用的,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五)除特殊紧急情况下,工作用车一般需提前半天,到县外用车应提前一天,告知办公室以便做好有关准备。

(六)未经办公室安排,司机不准擅自出车,不得随意改变预约好的行程路线,确因工作需要,可灵活掌握,事后向办公室报告备案。

(七)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实行车辆轮流值班制度。确需公务用车的,须经主任批准。值班车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办理应急性公务。

(八)公务用车实行定车定人管理,所有车辆指定专人驾驶和保管,严禁杜绝车辆、车牌转借他人使用或私自串换用车。严禁公车私用和公车私驾。

(九)所有车辆应当入库存放或按指定地点停放,并注意安全防盗工作。违反规定乱停乱放发生意外造成损失或车辆丢失、被盗的,先由责任人承担全部损失,然后根据案件性质和责任划分再由责任人分担。

(十)公务用车不得参与婚丧嫁娶等事宜,严禁使用公车钓鱼、打猎、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公务用车在娱乐保健场所周围停放。

(十一)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车辆确需维修的,驾驶员须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由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驾驶员在车辆维修后1周内将车辆维修发票经办公室主任签字,报单位主任签字批准后方可按财务报销程序报销,不得挂账或多次累计。因特殊情况确需在非定点单位维修的,必须经办公室同意。未经批准个人到定点厂家或非定点厂家的维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十二)公务用车燃油由办公室统一负责,车辆出发前要加满油,尽量不在中途加油。车辆日常应当保持半箱以上油料,以应对紧急任务。

(十三)车辆装备用品的配备和更新,统一由办公室负责。驾驶员调整时,要做好交接工作,丢失损坏的,视情况由驾驶员本人予以赔偿或更新。

(十四)借用车辆发生的通行费、加油费、停车费等费用需要报销的,票据一般应由乘车人员签字确认后再按程序报销。


莒南县鸡龙河湿地公园管理办公室

2019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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