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莒南县政府网站
退出长者模式
长者浏览模式
政策文件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考勤制度
文号: 莒南审服发〔2022〕1号 成文日期: 2022-01-04
发布日期: 2022-01-04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审服发〔2022〕1号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局日常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展示良好形象,按照《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日常管理实际,特制定考勤及请假制度。

一、签到签退制度

工作人员使用“钉钉智能前台、政务考勤(爱山东)”考勤,实行一日四次上下班签到、签退,不得迟到、早退、旷工。请假流程未完成离开工作单位的,视为早退。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报效能监察科登记备案。

二、请假销假制度

(一)请假制度

1.工作人员请假:0.5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签批后上传钉钉、1天(含1天)以上2天以内(含2天)写纸质请假条由科室负责人签批、分管负责人签批后上传钉钉;2天以上写纸质请假条由科室负责人签批、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逐级签批后上传钉钉;所有年休假写纸质请假条由科室负责人签批、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逐级签批后上传钉钉。

2.工作人员因公外出:需提前使用“钉钉”考勤系统申请,填写好请假时间、请假事由和替岗人员姓名等,完善请假手续;离厅前到一楼值班处填写外出登记信息,以备当日效能监察科查岗使用,请假由科室负责人严格把关,并安排好替岗人员,确保正常工作时间不空岗、不影响业务办理。

3.工作人员请假须当面或电话请假,并做好业务交接,保持通讯畅通。

4.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当按照审批权限向审批人口头申请,并在正式上班后第1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逾期未补办的要向效能监察科作好解释说明,未作说明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5.各科室组织学习考察、召开会议、集体活动等需请假的,安排至少一名工作人员值班,确保科室工作正常开展。

6.各科室要严格控制事假,非特殊情况不得请事假,申请事假时与工作有冲突的,应服从工作需要。

7.有下列情形之一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1)无故未履行请假手续的;

(2)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岗的;

(3)无正当理由超期不归的;

(4)以欺骗手段请事假或病假的;

(5)连续假期拆分请假逃避监察的;

(6)无建休证明或未及时提报建休证明的。

8.请假时需提供证明照片的:1天以上(含1天)的因公外出需提供出差、培训等证明;3天以上(含3天)的长期病假需提供县区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以上证明须提供纸质版上传钉钉系统并报效能监察科存档。

(二)销假制度

工作人员请假期满按时返回或提前返回岗位时,应及时向效能监察科销假;在上班时间内返回工作岗位的,须使用“钉钉智能前台”考勤。

三、巡岗查岗制度

效能监察科采用巡岗和电子查岗相结合的办法,组织不定时巡岗和电子查岗,巡岗每天至少4次,电子查岗每周至少2次,并详细记录巡岗查岗情况。

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将不定期邀请县纪律监督部门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作风进行明察暗访,并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给予严肃处理。

四、考勤反馈制度

每日巡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即时反馈到科室负责人;

每月考勤及巡查情况,次月初反馈到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五、附则

带薪年休假、产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按照《劳动法》《婚姻法》《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详见附件。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