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审服发〔2020〕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加强公务员日常管理和监督,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有效激励公务员履职尽责,不断提高公务员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临沂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意见(试行)》(临组发〔2020〕5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平时考核的对象主要是机关非领导成员公务员。
第三条公务员平时考核,坚持依法管理原则,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原则,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分级分类考核原则,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原则。
第四条局人事教育组及效能监察科负责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局机关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总体工作。
第二章 考核权限、内容和指标
第五条主要领导对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所分管公务员的考核工作。各科室的主要负责人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负责考核,其他人员由各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负责考核。
第六条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记录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直接面向群众的窗口岗位和服务部门的公务员,突出考核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服务承诺兑现等情况,注重了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的实效,关注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突出工作实绩的考核,以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阶段目标任务、工作质量和工作表现等方面情况作为平时考核的重点内容,体现考核对象的工作作风和完成工作的难易程度、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等。
(一)考德。主要考核公务员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二)考能。主要考核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包括政治鉴别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公共服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学习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调适能力等。
(三)考勤。主要考核公务员的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出勤情况等。
(四)考绩。主要考核公务员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包括日常工作任务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
(五)考廉。主要考核公务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七条科学设计考核指标,注重制定和使用量化指标,合理设置考核指标的标准和权重。要突出绩与勤的考核权重,能与绩挂钩,德与廉可作为约束性考核指标,设置基准目标。
考核指标应体现对公务员的基础性要求与岗位特性要求,为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不同岗位的公务员设定差别化标准。
第八条平时考核指标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构成。共性指标权重一般占30%,个性指标权重占70%。共性指标包括政治品质、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出勤情况等方面。个性指标包括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率以及所产生的效益和工作过程中表现出的业务能力等方面。
第三章 考核程序和方法
第九条公务员平时考核按照确定指标、个人纪实、季度考评、结果反馈、存档备案等程序进行。
(一)确定指标。各部门单位根据公务员职位职责和单位(科室)年度工作目标,将工作任务分解到科室,科室分解到公务员个人,组织填写《职位职责与年度目标任务表》,将被考核人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时限、标准、数量、质量等纳入考核指标。对于临时增加的工作任务,应及时分解到科室和个人。
(二)个人纪实。公务员每日进行履职纪实,按照时间要素、数量要素、行为要素,及时、准确、具体记录日常工作情况,领导分层级审核评价。
(三)季度考评。每季度末,对个人当季度岗位履职、完成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及出勤等情况,形成一次工作小结,可组织开展民主评议以及服务对象的评议。主管领导对公务员的季度小结进行审核,形成有针对性、以鼓励和建设性意见为主的评鉴意见,并提出考核结果等次建议。单位结合平时掌握情况和日常考勤、民主评议、争先创优等情况,确定公务员平时考核等次。
(四)结果反馈。季度考评结果和评鉴意见由主管领导向公务员个人进行反馈,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听取本人意见。评定为好等次的公务员,应当在本机关范围内公开。
(五)存档备案。季度考评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单位组织人事教育组将公务员季度考评材料整理存档,将考核结果意见及时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并计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
第十条平时考核一般按照确定考核指标、设定考核周期、个人工作纪实、领导审核评鉴、考核结果反馈、结果公示汇总的程序进行。
(一)确定考核指标。机关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根据公务员职位职责和工作目标,确定每名公务员的平时考核指标,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完成标准和内容等。对于临时增加的工作任务,要及时补充分解到有关公务员。对于同时由多人负责的工作,要明确主办责任和协办责任及在工作中发挥作用情况。
(二)设定考核周期。平时考核按季度设定考核周期,年度最后一个季度的平时考核可结合年度考核一并开展。
(三)个人工作纪实。公务员以日、周、月或阶段性工作为周期撰写个人工作纪实,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履职考评系统”上如实记录平时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完成情况、未完成情况及原因等,并进行自我评价。
(四)等次确定。领导审核评鉴。主管领导在一定范围内听取群众意见,结合服务对象和社会反映情况,根据公务员个人工作纪实、工作绩效和日常表现等情况,按考核周期采用计分、等次、名次、评语等方式对公务员进行审核评鉴,并给出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可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季度考评中评定为好等次的人员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机关考核对象总数的40%。好等次名额应当向基层一线、艰苦环境、重点项目等吃劲岗位倾斜。公务员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时,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当季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好等次。
当季考核中,公务员出现以下情况时,不得确定为好等次:
1.因主观原因导致工作失误,并造成一定影响的;
2.无故未按时提交工作纪实的,或者提交工作纪实内容不符合要求的;
3.执纪监督部门对干部职工的工作效能、执行制度、工作纪律等抽查中发现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被通报批评的;
4.违反其它有关规定,主管领导或领导班子认为不得评为好等次的情况。
公务员在重大关头、关键时刻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者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当季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五)考核结果反馈。主管领导可以采取会议点评、个别谈话或以书面、网络等形式,及时向被考核人反馈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六)结果公示汇总。采取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平时考核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局人事教育组负责将公务员平时考核情况汇总留存。
第十一条公务员应及时准确记录工作情况,实事求是自我评价。主管领导要客观公正作出评鉴、确定考核结果。公务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提请本机关考核工作委员会审议。
第十二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和技术开展平时考核工作,逐步建立并应用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效率和科学化水平。
第十三条主动接受社会和服务对象的评议监督,并加强与纪检监察机构、政法机关和作风考评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公务员违法违纪及其他不良行为信息,确保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真实有效。
第四章 考核结果使用
第十四条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应作为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交流培训、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评先奖优的重要依据。将平时考核与促进公务员成长成才相挂钩,与激发公务员工作潜能相匹配,促进公务员自我管理,实现业务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效能提升。
第十五条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当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为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第十六条重视平时考核结果在过程管理中的运用,通过对平时考核结果的综合分析,获取各种信息,及时优化工作部署和人员配置,改进工作方法,推进工作落实。
第十七条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目标奖励挂钩,局机关将制定具体奖励办法,合理拉开差距。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探索、创新考核方式,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和权重,不断完善考核评价和奖惩激励机制,落实考核结果使用,切实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
第十九条以公务员平时考核为基础加强与各类考核评价工作的统筹管理,综合运用好绩效管理、效能考核等评议成果,做到相互贯通、有机衔接。
第二十条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