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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小散乱污”化工生产企业违规用地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文号: 莒南国土资发〔2017〕38号 成文日期: 2017-08-16
发布日期: 2017-08-18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国土资发〔2017〕38号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县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解决“小散乱污”化工生产企业违法违规用地治理,建立和完善长效治理机制,有效预防、及时管控、最大限度消除环保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促进幸福美好新莒南建设。根据《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2017年莒南县环保突出问题治理攻坚行动推进方案》、《莒南县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攻坚行动方案》等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小散乱污”化工生产企业违规用地专项整治,依据部门工作职责,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全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总体部署要求,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对“小散乱污”(“小散乱污”指的是:规模小,工艺差;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其中:“小”是指:规模小,工艺差;“散”是指: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没有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乱”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污”是指: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彻底关闭取缔非法违规化工项目,尽快扭转化工领域安全生产被动局面,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主要目标

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整治、依法依规、限期到位的要求,2017年10月31日前,依法整治取缔全县现有的“小散乱污”违规用地化工生产企业,扶优限劣,推行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企业清洁生产和依法治理污染,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同时,加强社会化监管,杜绝整治取缔的“小散乱污”化工生产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全县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分类整治台账。各基层国土所(分局)在2017年8月31日前,对本辖区“小散乱污”化工生产企业进行新一轮的排查,彻底摸清底数,分门别类建立整治台帐,并报局“小散乱污”化工生产企业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基层国土所(分局)上报情况分类汇总,抄送相关科室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审查作出相应处理。

(二)关闭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要求关闭淘汰的化工生产企业,凡涉及国家2011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明确淘汰类重污染项目,以及应淘汰而未淘汰的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按照“四个到位”的标准,2017年10月31日前,做到应退尽退,严禁异地转移。

(三)整治取缔手续不全的污染企业。涉及土地手续不全的污染企业,2017年10月31日前,依法予以整治取缔。规划科、用地科、执法大队负责各类“小散乱污”化工生产企业用地合法性审查,凡涉及非法占用土地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污染企业,按照“四个到位”的标准,依法予以取缔。

(四)严厉查处涉气超标排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2017年11月1日起,对化工生产企业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治理任务的,以及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污染环境严重的,函告环保部门依法责令其停产限期治理,逾期治理不到位的责令停产关闭。凡要求停产整顿或停产治理的化工生产企业,要查封其主要生产设施,停止生产用水和生产用电供给,经整改符合稳定达标排放要求的,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站、所负责人任成员的莒南县国土资源局“小散乱污”化工生产企业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定期协商,加强指挥调度,把握工作进度,合力攻坚推进,确保“小散乱污”化工生产企业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严格监管执法。执法大队、各基层国土所(分局)要严格执法,加强对“小散乱污”化工生产企业违规用地查处惩治力度,对依法关停取缔的,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时限内自行拆除设施、清除原料,对于超过时限或拒不纠正的,依法采取断水断电、清除设备等措施,坚决予以取缔;对无视政策和法律,蛮不讲理,无理取闹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整治取缔“小散乱污”化工生产企业的重要意义,重点宣传整治前后的情况对比,对整治工作中存在问题企业和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动员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发挥公众举报和媒体监督作用,形成全民治违、治污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合力。

(四)强化督导,严格考核问责。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门力量,对整治取缔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全程跟踪,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治取缔工作,对工作推进缓慢,整治取缔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追责。

(五)建章立制,巩固取缔成效。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化工生产企业约束机制和公众监督机制,推行违规用地有奖举报制度;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强化常态化巡查监管措施,严防整治取缔的“小散乱污”化工生产企业死灰复燃。


附件:莒南县国土资源局“小散乱污”化工生产企业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莒南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莒南县国土资源局“小散乱污”化工生产企业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华

副组长:张夫禄(常务副组长) 吉立慈 李传亭 刘传安 杨殿余

成 员:尤洪宝 陈笑云 王 伟 王树忠 刘乐向 邹作涛 杨继祥 崔 臻

朱祥生 王修锋 宋 强 葛连军 王世伦 孙运全 罗 华 李思全 崔宝星 

李仕峰 葛明华 刘玉勋 王甲超 赵 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执法大队,尤洪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崔臻、刘乐向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李钟麟、魏育泓、刘洋、崔浩同志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联系各基层国土所(分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统计汇总上报情况,分析处理有关问题,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做出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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