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自然资规发〔2022〕27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65号)及《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2〕6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体系框架下,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以2021年度全县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在林地、草地、湿地的二级地类基础上统一制作林草湿调查监测底图。开展年度调查监测,掌握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现状和变化情况,科学评价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质量和生态状况,同步支撑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科学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监督管理、林长制督查考核、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等提供决策支撑,为切实履行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服务保障,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提供科学依据。
二、主要任务
(一)图斑监测。以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对接林地、草地、湿地相关成果,形成本年度的调查监测本底。图斑监测包括图斑验证核实、数据更新,获取森林、草原、湿地种类、数量、分布现状及其变化数据。对国土变更调查林地、草地范围外的林草覆盖,按照应调尽调的原则,进行年度更新调查并单独标注。
(二)样地调查。根据工作需要,配合省级样地调查组完成本县区域样地调查任务。
(三)质量管控。图斑监测严格实行“县级自查—市级复查—省级检查”的全过程质量管控机制。对调查成果开展100%自查,填写自查合格证明,盖章后上报市级复查;
(四)数据库建设。在林地、草地、湿地图斑监测和样地调查数据采集、处理、分析基础上,建立莒南县调查监测数据库。
(五)统计分析。开展统计分析,产出森林、草原、湿地现状、动态和评价数据,统计计算全县及各镇街的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编制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
(六)数据汇交共享。以县级单位为调查基本单位;逐级集成汇总,形成县级数据库,编制年度更新统计表和成果报告。
(七)严格执行与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协同衔接要求,林草湿耕图斑不交叉重叠。在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中发现实地现状相对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发生变化的,要及时纳入当年国土变更调查。对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中发现的变化图斑,可利用“国土调查云”平台开展实地举证,纳入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工作,未实地举证的图斑在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中,要对此类图斑的相关属性信息进行标注、记录,在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形成后,及时将相关属性信息关联到对应图斑上,纳入当年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三、组织分工
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时限短,要求高,任务异常繁重,时间异常紧迫,且调查监测阶段基本处于高温雨季,面临各种恶劣天气以及新冠肺炎疫情的不利影响。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要求,组织人员深入学习、准确把握国家下发的《森林、草原、湿地野外调查监测安全手册》内容,增强作业人员风险及疫情防范的自觉性和临险应急处置能力,增强作业人员数据保密意识,层层压实安全责任;切实强化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调度。县里成立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调查监测及林业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确权科、空间规划科(耕地保护科)、生态修复科、林业发展中心、自然保护地管理服务中心技术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专班,负责统一领导和部署工作。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确权科,下设技术核查组,负责具体指导和组织实施。
四、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5月上旬-5月中旬)。成立调查监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参加省、市两级技术培训;申请工作经费,组建合作队伍;收集遥感影像、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和相关资料,准备仪器设备等。
(二)调查实施(5月中旬-9月上旬)。独立完成图斑监测工作(含变化图斑举证),配合完成样地监测工作,并于9月上旬提交数据至市级。
(三)反馈修改(9月上旬-10月)。根据省、市两级核查反馈结果进行数据库修改,保证数据库质量达到报送国家标准。
五、主要成果
(一)数据库。包括林草湿图斑监测数据库、林草湿样地(样方)调查数据库、林草湿调查监测基础支撑数据库。
(二)实地举证成果。在外业调查时,通过现地验证形成的实地举证成果。
(三)统计表。包括林草湿资源统计表等。
(四)图件。包括资源现状图、专题分析图等。
(五)报告。包括林草湿调查监测年度报告等。
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5月11日